本市职工因各种原因转换工作单位的,由原用人单位出具退工证明,第一联证明由用人单位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用人单位还应在《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退工的记载,然后将《劳动手册》、退工证明交被退人员。被退人员将《劳动手册》、退工证明交现用人单位,由现用人单位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并将第一联名册直接送达或快递、挂号邮寄至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