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2)申请人能够向指定银行提供足额有效的个人担保;(3)小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低于50%;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下的,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得低于70%;(4)小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并能够提供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