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职人员生活费计算
同退休养老金计算。
即: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为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上年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为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职工办理退职手续时上年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0.75%+1993年到1997年底按个人帐户储存额确定的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
另外注: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每人每月退职生活费再增加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