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且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