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本市办理过失业登记,且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手册》,1998年8月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同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但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在参加上海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自由职业者可以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的年限不计入实际缴费满5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