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乡镇劳务型公司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乡镇劳务型公司从业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的,经批准,其养老保险征缴基数也可按实际工资水平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535元。
2、单位缴费:乡镇劳务型公司按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15%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