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申请更改当年缴费基数或存储额,或区县社保中心将上年度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发给单位后,单位六个月内申请更改上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或储存额的,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可更改;
2、职工历年缴费基数和储存额原则上不予更改,但对下列情况,经批准后可作更改:
(1)单位不了解政策,工作失误的;
(2)单位或职工申请更改当年或区县社保中心将上年度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发给单位六个月内申请更改上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或储存额,区县社保中心未作更改的;
(3)区县社保中心工作有误的;
(4)其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必须予以更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