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现为《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992年年底之前就已参加工作,并且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取《独生子女证》(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到时,可凭所在单位填写的《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以及其它需提供的资料,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区、县中心具体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