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本市企业凡须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到我局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书。

  (一)办事的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不满100万美元)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10人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和首席代表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100万以上不满1000万美元)及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外资不满100万美元)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2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3、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及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100万以上不满1000万美元)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3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0人可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请先登录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sh.gov.cn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218.242.152.134/eemis_tydic/index.jsp),进行网上预约和注册登记,并在网上输入您当年度需备案的人员名单,网上登记成功后,凭取得的预约号在预约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来我局进行登记备案。

  1、交验单位(是指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住内地代表机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2、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提交《本市单位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提交网上登记后打印的《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人员名单》一份,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根据前述标准明确需要办理签注的种类(一年多次或三个月多次),如是外地户口,也需注明。

  6、本市居民登记备案时,交验备案人员上年度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经单位盖章的备案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登记备案,交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连续期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员暂住证》或上海市《蓝印户口簿》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期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原件(综合保险单须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连续交纳),并提交复印件。公司注册已满6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免交《劳动手册》和《综合保险缴费单》。

  属上海市引进人才的,交验《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并提交复印件,可免交《劳动手册》。

  8、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须重新进行登记。登记备案成功后,在有效期内不得删减人员,单位如需在备案额度内增加当年度需备案的人员,可在网上预约后来我局申请。

  (三)登记备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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