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可以由国资委授权设立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吗?

  对集团公司实施国有独资的控股公司改制(并对其授权经营)是上一轮(1995年)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入,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是企业改革方向。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及经济发展阶段,市委、市府提出用三年时间完成新一轮国有控股公司改革的总体目标。从2003年起,市国资委会同有关委办正在一企一策地推进此项改革。

  这次国有控股集团改革的原则:一是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坚持市场化运作。

  上海国有控股集团改革产权多元化改革的形式,可通过产业整合、主辅剥离等方式,集中优质资产和资源,凸现核心业务和板块,促进整体上市;也可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引进新体制机制,塑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做优做强;个别的可通过功能转换,以战略持股和资本运作为主要职能,改制为综合性资产管理公司。

  在控股集团公司层面改革同时加快推进和完善授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动从国有独资条件下对企业法人的授权向产权多元条件下对产权代表的授权转变,多元目标、多元管理的授权向责权利一致、对等的契约授权转变,从行政性的综合授权向出资人的依法授权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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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