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有文规定企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实?

  上海国资委没有关于企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在2002年5月1日之前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企业不得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九条(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第二十条(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看看《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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