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量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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