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 (1)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2)对商品价格作虚假表示; (3)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伪造商品产地的; (4)商品存在瑕疵而不予告知; (5)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6)采用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7)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8)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9)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或商品份量不足的; (10)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