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经营者的价格欺诈或者价格歧视行为以及各类非法收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有权向价格检查机构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消费者的举报应予受理,并对举报有功者实施奖励,负责为举报者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