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

  沪府规〔20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要领域、重大改革的精准定向放权力度,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快推进“五个新城”建设发展,在全市深入开展“一业一证”改革等,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下放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目录附后)。

  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事项交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下放内容、下放范围、监管责任等,指导承接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原则上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事项交接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事项交接情况,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修订完善“一网通办”办事指南。要密切跟踪承接实施情况,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区承接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审批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行。要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逐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明晰监管职责边界,加强审批监管衔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市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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