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1.问:为什么要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

  答:为妥善解决本市市民中支内(支疆)、支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等本市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以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帮困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帮困计划》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根据近年政策调整内容,对《帮困计划》进行修订后重发。

  2.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有哪些方面的修改?

  答:主要修改内容有2个方面:

  一是调整部分机构名称。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及帮困计划的相关部门职能和名称做了相应调整。

  二是调整文件有效期。修订后的《帮困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问: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有影响吗?

  答: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没有任何影响。未来,我们将根据帮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体系和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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