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学龄前儿童善育”民心工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工作,市教委等在广泛深入调研、多层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文件制定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是“社会最柔软的群体”,做好托育工作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等系列文件,并作出了重要部署。上海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学龄前儿童善育工程”纳入民心工程,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温度、实现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2021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后,将在完善“一老一小”整体推进机制的基础上,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工作。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指导意见》,助力推进上海“幼有善育”工作的整体进程。
二、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对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提出要求,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设置规范、工作举措、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说明。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以街镇为规划单元,在社区内建设公益普惠的社区托育“宝宝屋”,并提出街镇覆盖率指标。根据辖区内1-3岁常住幼儿数的规模,合理配置“宝宝屋”的托额。每年为每位幼儿和有需要的幼儿家庭提供规定次数的免费照护服务和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的多元需求。
三、文件编制过程
1.梳理政策。市教委全面梳理了国家及上海市学前教育、托育、婴幼儿照护服务等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社区托育服务的条款,明确国家和我市关于社区托育服务的要求和导向,保证条款有法可依、规范表述。
2.调研座谈。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街镇社区、托育服务中心、托育机构、行业专家、家长群体等进行调研,排摸当前我市托育服务的基本情况和社区托育服务开展的现状,了解家长和社会的需求,梳理存在的问题,使相关做法既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充分反映上海实际,保证文件可落地、可操作,切实解决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
3.起草文件。本着多元参与、协同研究、专业支撑的原则,根据文件编制需要和研讨重点,多次组织各方专家开展深入交流,组织文件起草专班,稳步推进文件编制工作。
4.征求意见。多次征求市教委相关职能处室、托幼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还听取了部分街镇和托育机构举办者的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