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年1月6日)
沪府办发〔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健康发展方针,不断提高对残疾风险的综合防控能力。力争到2025年,本市残疾预防进一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网络更加健全,残疾预防素养不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达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水平。
主要指标:
领域 | 指标 | 2025年指标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2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38% |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3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有所提高 |
4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
5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
6 | 产前筛查率 | >75% | |
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
9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 | ≥98% | |
10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
11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 ≥90% | |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12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13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14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
15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90% | |
16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98% | |
17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18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90% | |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9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20 | 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 | 达到90% | |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21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和12人 |
22 | 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4.8人 | |
23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
24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 | 100% | |
25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70% | |
26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8% | |
27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
28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调动全市科普资源,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专家资源库,建设医疗机构科普基地,培育科普骨干队伍,构建健康科普发布平台,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鼓励社区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应对慢性病低龄化发展趋势。面向伤病、残疾以及高危、高压环境的人员,加强康复和心理知识普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实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行动。针对重点人群和各种致残因素,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科普有效应对措施,消除引发残疾的危害源和危害因素。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免疫接种、预防性咨询、预防性保健、健康生活方式、安全防护等科普知识。(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持续完善预防干预三级网络,优化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全程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属地化管理,探索提升婚前医学检查率的综合管理模式。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优化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对口网络,制定产前诊断中心建设标准。加强出生缺陷预防保健中心、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等建设,加强紧缺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2.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坚持综合防治策略,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加强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促进胎儿医学发展,探索重点疾病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病种筛查范围,实施干预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筛查阳性儿童召回率。增设先天性心脏病诊断网络单位,创建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基地,推动孤独症筛查、干预和康复全面开展。深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筛-转-诊-康”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推动特殊儿童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加强重大慢性病防治,完善综合风险评估、筛查、干预和管理机制。应对深度老龄化趋势,加强因老、因病致残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服务。持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完善视、听障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2.加强社会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疾病防治。健全精神卫生三级管理体系,完善社区精神障碍四方联动机制。聚焦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心理热线服务,提升医疗机构治疗、咨询和服务功能。构建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网络。完善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
3.加强传染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继续维持致残性传染病的高水平疫苗接种率。结合新冠疫情防控以及致残性传染病防控的需要,针对重点高危人群开展疫苗补充、补种免疫。完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等重点疫苗的免疫策略。加强传染病防治,做好流行状况分析及监测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能力。以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精准防控。加强职业病“防、治、康”机构设置规划,推进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升级达标,创建园区(楼宇)“健康服务点”,提升职业病“防、治、康”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排查整治突出隐患。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减少工伤致残。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强消防相关标准的修制订。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消防管理,提高防范火灾能力。构建群防群治新格局,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发布《上海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导则》,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力度,强化运营养护。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大交通安全治理力度,加强道路运输调度、监测和应急处置。构建航运、航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为一体的立体应急救援网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校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开展儿童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伤害监测纳入疾病综合监测体系,开展伤害流行病学监测,加强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儿童伤害预防。(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城市生命体征监测体系,强化风险综合预警,提升城市运行风险感知能效。实施防汛防台提升工程,强化防洪排涝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建设,逐步提升既有建筑抗震能力。实施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对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大数据分析,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行数字智能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重点监管名单制度。构建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和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完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持续完善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太浦河水源地与上游的联动共保,持续推进长江水源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构建国际先进水平的大气在线监测体系,提升成因分析和预报预警能力。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噪声污染治理,依托自动监测网络开展声环境质量评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推进康复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完善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充实社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完善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打造现代化社区康复平台。发挥中医优势,发展中医康复服务。鼓励院校设置康复紧缺学科和相关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家庭医生签约提质增效,持续推进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建设,满足居民整合型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衔接融合等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机构,健全残疾人康复三级网络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市级康复机构优势和效应,开展智能康复设施器具、政策服务及技术支撑等研究。坚持康复服务优质资源上联下沉,以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推进社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体系建设。做实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社,做优日间照料服务,完善残疾人社区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优化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制度,完善标准和规范。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多层次保险产品,为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上海银保监局)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推进《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实施。确保新建建筑全面达标,继续推进既有建筑改造。扩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和改造水平。营造信息无障碍环境,探索无障碍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数字化与传统服务融合,提升特殊群体对数字化的适应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探索构建残疾预防多跨度协同应用场景。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本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发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和支持实施。及时报道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效,交流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