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婚介机构”)监督管理,维护征婚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近期,上海市民政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等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市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民规〔2023〕2号)(以下称简称“指导意见”),于2023年5月1日起试行。

  一、制定背景

  目前,本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婚介机构379家,其中非营利性婚介机构79家,营利性婚介机构300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一方面,当事人对婚介机构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更为突显,另一方面,婚介机构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一些婚介机构运营管理不健全,不能满足当事人需求,个别机构侵害征婚当事人权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都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秩序。推进婚介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需要。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推动建立婚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提出:“研究制定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本市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订于2001年,修订于2004年,其中提出:“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落实民政部工作要求,执行本市规章,需对部分条款予以细化,并结合近几年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措施。

  二是固化专项整治成效的需要。本市民政部门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对婚介机构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点整治婚介机构在登记设立、运营合规、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合同执行等五方面的问题,对部分婚介机构在登记设立和运营、服务规范和合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方面的不规范行为,采取了有效措施,婚介机构也积极进行了整改。为固化整治成效,有必要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婚介机构监管政策。

  三是创新监管机制的需要。近年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台,对保护征婚当事人信息提出新要求;婚介机构从以线下运营为主,转变为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业务,婚介机构监管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等多部门。需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本市婚介机构监管法规政策。

  二、起草经过

  2022年2月以来,上海市民政局牵头启动了《指导意见》的调研起草,先后多次赴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婚介机构监管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等;召开多家本市重点婚介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草案后,多次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民政局、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以及部分婚介机构的意见。在逐条研究、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023年2月2日,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五部分: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加强保障以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关于工作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加强本市婚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婚介机构经营服务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婚介机构主体作用,推动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婚姻介绍服务环境,促进婚姻介绍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关于监管重点。根据本市专项整治、专题调研、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婚介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强化诚信服务、规范线上运营、注重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一是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婚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二是明确婚介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项目等内容,应当诚信发布征婚信息和组织开展婚姻介绍活动,应当与征婚当事人签订服务合同,应当诚信宣传和规范服务。三是明确线上运营的婚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互联网设立网站或者网页;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明示运营主体、公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四是明确婚介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保存征婚当事人信息。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信息用于征婚以外的事项。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当及时在相关征婚平台删除征婚当事人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妥善保存和管理相关信息。应当强化婚姻介绍服务网络化平台的日常管理。五是明确婚介机构应当对依法登记、履约服务、安全管理等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制定员工守则,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婚介机构从业人员参加民政等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开展的培训。婚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纠纷化解处置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关于监管方式。《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协同协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信用监管和发挥行业自律四项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通信管理五部门职责以及各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属地责任。二是明确建立本市婚介机构基本数据库。三是明确各职能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婚介机构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开展婚介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四是明确市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婚介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自律。相关行业组织要推动会员单位贯彻婚介机构地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范。

  关于加强保障。《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政执法、做好行业宣传三项保障制度。

  关于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指导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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