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3年7月28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前,《决定》已经正式公布,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一、为什么要修改《办法》?

  1995年1月,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有关供水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原水引水管渠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保护原水引水管渠安全,保障本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日常生活用水发挥了积极作用。其后于2018年4月,《办法》就完善管渠保护范围、强化管渠保护要求作了局部修改。

  202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本市开展了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公布了《上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取消了包括《办法》规定的“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在内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纳入其他事项一并管理或者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

  据此,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改,从持续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原水引水管渠保护的要求出发,对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事项予以相应调整,并明确后续管理方式和要求,更好保障管渠安全和全市供水安全。

  二、《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一是,将管渠保护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的管理方式从审批调整为备案,明确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市水务局备案;二是,增加规定,在管渠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明确引水管渠保护和监测要求。

  同时,修改后的《办法》还进一步强调,施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供水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管线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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