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打造高水平标准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在2021年1月实施“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基础上,我局编制了《关于深化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及必要性
“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是《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创设的规定,旨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打造高水平的“上海标准”品牌。截止2022年底,共发布“上海标准”31个,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金融服务、民生服务等多个领域,充分彰显了标准在先导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策源、城市数字化转型、高水平开放及人民城市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如《CCP12量化披露实务》等“上海标准”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共同执行上述标准的国外机构日益增多。首批“上海标准”发布后,时任市委书记李强同志对“上海标准”工作作重要批示,指出此项工作很有意义,要根据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作出新贡献。2022年和202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专门将“上海标准”列入名词解释和工作内容。
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上海标准”标识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一是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使更多‘上海标准’‘上海方案’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照系”,“上海标准”标识制度需要贯穿突出这一主线;二是发现、培育、孵化“上海标准”的机制尚不充分,体现广泛性、引领性、创新性的标准资源储备需要更加丰富;三是“上海标准”的辐射力和带动力需要进一步彰显,社会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在修订中予以完善。
二、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3.《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4.《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作方案》
5.《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
三、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启动《意见》起草工作,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成效,分析问题形势,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
2022年11月,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价委员会委员等座谈会,充分听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法工委专家、相关行业、获评企业代表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区市场局、行业组织、企业及相关业务处室等意见。
2022年11月7日-12月7日,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2023年3月,结合标准化创新发展浦东立法工作,再次听取市人大法工委专家和评价委员会、评价机构及有关企业代表意见。7月25日《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结合立法中的相关创设性条款,对《意见》又作了相应完善。
2023年8月15日-9月14日,再次通过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14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起草过程中,共收到有效意见建议19条,其中采纳17条,部分采纳2条。
四、主要内容
重新修订的《意见》与原制度相比,主要调整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调整“上海标准”目标定位。将《意见》第一部分中的目标定位由原来的“不断提升‘上海标准’社会知晓度和市场认可度,使‘上海标准’成为高水平标准的代名词,打响‘上海标准’品牌”修改为:“推动更多‘上海标准’成为标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成为国际规则制定的参照系,助力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要求和上海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
二是扩大“上海标准”申请主体。根据《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关于企业联合标准的创设性规定,《意见》在申请主体部分明确,企业联合标准可以以标准创新联合体名义申请“上海标准”评价,具体由标准创新联合体承担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提出,以逐步提升企业联合标准的市场认可度。
三是细化专用标志使用范围。《意见》第四部分中的标志使用,新增“执行‘上海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在公开标准编号或名称时加注‘上海标准’字样”。同时,规定“上海标准”专用标志在生产经营场所、媒体及公开出版物、网络载体等范围宣传使用,以加大对“上海标准”的宣传力度,扩大“上海标准”社会影响力。
四是强化“上海标准”培育孵化。培育孵化是“上海标准”工作的基础,也是推动各行业制定和实施高水平标准的重要途径。《意见》在第五部分增设培育孵化内容,明确设立“上海标准”培育池,对纳入培育池的标准,由评价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业力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孵化等形式提供服务。让更多的前沿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及时转化为标准优势。
此外,对“上海标准”宣传推广、应用实施、复审及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也作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