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代材料、一代装备、一代产业,先进材料是制造业发展的基础,发挥着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中试是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迈向产业化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新材料行业对优化中试基地审批流程的需求愈加凸显。为了进一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断链”问题,推进新材料研发产业化,规范新材料中试基地和新材料中试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总体考虑和创新特色
按照“严格规范、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简化流程”原则,在编制过程中着重突出“问题导向、部门协同、经验借鉴、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合法合规”,围绕六个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一)优化安评环评流程。在中试基地整体安评、环评框架的前提下,对于不涉及化学反应的中试项目,简化安评、环评审批流程。涉及化学反应的中试项目,分级分类,优化安评、环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五条)
(二)强化专家指导作用。针对当前中试项目缺针对性规范、缺量化指标产生的问题,引入专家智库,针对中试基地内中试项目上楼、项目间距是否合理、少量涉化项目落户非化工中试基地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工业上楼”新模式,支持项目科学准入布局。(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
(三)突出龙头企业引领。支持安全环保管理能力强、创新发展需求高的单位盘活存量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一方面从专业角度降低安全环保风险,另一方面引导龙头企业以开放的姿态搭建平台,助力创新创业,铆牢新赛道、新工艺,汇聚资源提升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第六条第二项)
(四)配套关键工艺和仓储设施。中试基地可根据需要统一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储和关键工艺设施。如符合《上海市推动四大工艺行业高质量提升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要求的,原则上由中试基地统一规划并报建电化学、铸造、锻造、熔炼、热处理等工艺设施。(第九条)
(五)支持中试装置转工业生产。支持中试装置完成中试后,可按照工业化生产的有关要求转为生产装置,较安徽、江苏必须拆除或停用中试装置有所改进。(第二十一条)
(六)优化项目考核指标。支持针对中试基地项目制定个性化考核指标,更加突出服务中试项目数量、成果本地转化数量、突破卡脖子材料、实现国产化替代等特色指标,赋予园区充分自主性,进一步提高积极性。(第十条)
三、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中试基地管理、中试项目管理、中试项目运行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办法的制订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机构等,形成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新材料中试、新材料中试基地、新材料中试项目的涵义;二是明确在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建设运行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明确本市开展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主管部门;四是明确新材料中试基地和项目享受本市研发产业化相关政策,通过团体标准细化中试基地建设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中试基地管理”。明确新材料中试基地申报流程,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中试基地配套设施和考核指标优化政策。
第三章“中试项目管理”。对新材料中试项目建设要求、简化流程、鼓励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中试项目运行”。对中试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开始条件、运行周期、中试结束后的处置等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并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