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制定出台了《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掌握内容,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市《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
(一)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为了更好地加强本市安全生产领域专业化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市应急局联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四部门制定出台了本市的《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国家事项省级部门认领的原则和要求,本市已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列为审批事项。因此,及时出台“两个办法”,对规范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执业管理工作具有实际意义。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99号)总体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2号)相关部署,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和《长三角区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尽快地开展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考试内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大纲,由本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按照专业类别进行分类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本市只开考5个专业科目,分别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专业科目国家规定有7个,由于上海没有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2个专业科目本市不开考。)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市作为注册依据。
(二)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打击证书挂靠等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三)报名要求。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成功后,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会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开展核查。
(四)免试科目。对于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三、注册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注册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受聘于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二)注册时效。应当自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
(三)注册有效期。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
(四)注册种类及要求。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出注册的,为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为逾期初始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注册信息未发生变化,提出注册的,为延续注册。有效期内信息发生变化,提出注册的,为变更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再次提出注册的;被撤销注册,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为重新注册。对申请延续、重新、逾期初始注册的,还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内容才能注册。
四、执业范围有哪些?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同时,也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相应专业类别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五、对外省市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如何规定的?
对于受聘于本市企业、持外省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从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可按照《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中注册条件直接注册,注册后在本市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这既体现了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上海城市价值取向,又符合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
六、与职称是如何对接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对违法违规如何处理?
为有效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违规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出租出借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