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道路运输局,在充分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3年7月5日公布,自2023年8月5日起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一是法规有新要求。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设摊管理要求作出调整,主要是把原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这两款中的“不得”都修改为“不得擅自”,增加了“擅自”两个字,释放了设摊新空间。同时,在新版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了设摊实施路径,即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二是实践有新探索。近年来,本市各部门、各区对于设摊经营活动管理都有不少新探索。市商务委等部门在推进夜间经济、早餐工程等过程中,对于外摆位等新业态、新模式秉持包容审慎态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市城管执法局对于设摊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予行政处罚,并制定《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这些制度和措施都受到市场主体和市民游客的肯定和欢迎,需要完善固化并坚持下去。
三是人民有新需求。一方面,市民希望有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美观的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市民也希望城市多一些人情味和生活气息。黄浦外滩枫径、静安安义夜巷、杨浦区大学路以及松江泗泾夜市等集市、夜市以及沿街商户的外摆位,成为市民游客的网红打卡点,正是回应了市民的新需求。但与此同时,也对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提出新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商业布局,严禁无序设摊(涉及《指导意见》第1-3条)。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做好业态发展引导,优化街区功能定位,提升商业服务能力。对于擅自占道经营、跨门营业,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交通出行、公共安全的行为,持续保持整治力度,依法严禁无序设摊。
(二)科学分类管理,体现因地制宜(涉及《指导意见》第4-6条)。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以及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
(三)规范设置要求,确保安全有序(涉及《指导意见》第7-9条)。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设摊经营活动应当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符合设摊方案的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公示制度等要求。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
(四)完善常态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涉及《指导意见》第10-12条)。构建各级政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将设摊管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立设摊综合协调机制,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加强设摊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定期开展评价评估,不断优化改进设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