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把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在线新经济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激发各类主体数字化转型动力,加快构筑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梯度培育数字经济经营主体
(一)加大总部型企业支持力度。对通过本市各类总部型企业认定的在线新经济企业,可按照规定纳入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在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物流、数据流通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总部型企业争创“中国互联网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竞争力百强”等荣誉称号。将符合条件的总部型投资建设项目纳入本市重大工程项目保障机制,在规划调整和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方面依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
(二)支持平台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引导本市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在商户入驻、网店押金、宣传推广、信息服务、从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三)鼓励种子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在线新经济企业按照规定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在线新经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依法依规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二、建设宜居宜业的载体空间
(四)完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综合配套环境。加快“长阳秀带”“张江在线”“虹桥之源”三个在线新经济生态园(以下简称“三个生态园”)建设,完善周边公共交通配套,加快实施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21号线和外环线西段抬升工程,推进轨道交通24、26、27号线规划研究。推动三个生态园与杨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张江科学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幼儿教育、商业等生活配套。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到2025年,在三个生态园及周边建设筹措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杨浦区政府、浦东新区政府、长宁区政府)
(五)鼓励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创新建设与管理模式。支持三个生态园园区开发运营主体与在园企业协同共建产业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中心、众创空间等。加快园区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各园区特色应用场景,鼓励5G+、数字人、无人车、服务机器人等创新业态在园区试点应用。支持三个生态园加强人才培育,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杨浦区政府、浦东新区政府、长宁区政府)
(六)打造灵活就业服务新模式。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容创作、创意设计、直播电商等在线新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申办各类经营主体,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涉税事项、从业保障等业务集约化办理。在市级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开展试点,支持在线新经济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为在线新经济平台内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打造支撑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基础设施
(七)推动建设新一代算力基础设施。鼓励在线新经济优质企业参与本市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协力打造城市多层次商用智能算力集群。打造市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规模化先进算力调度和供给能力,支持完成智能算力部署的在线新经济企业纳入统筹。支持打造智能芯片软硬件适配体系,降低企业适配成本。(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加快建设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浦江数链”城市区块链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构建专用算力集群和分布式开放网络,打造支撑便捷上链、用链、跨链的公共基础服务平台。面向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流通、跨境贸易、航运物流、供应链金融、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打造一批区块链标杆示范场景。鼓励优质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生态共建,打造区块链全链条技术自主创新体系。积极探索与海外开展合作,打造跨链开放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大数据中心)
(九)完善数据要素开放流通机制。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建立完善协议开放、授权开放等数据运营机制。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融合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开展创新应用,到2025年,建设30个以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先导区,打造数据跨境一站式服务窗口。支持上海数据交易所培育在线新经济特色板块,对挂牌交易且达到一定交易额的在线新经济数据产品,按照规定予以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委网信办、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大数据中心)
(十)提升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能力。支持本市在线新经济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模型,鼓励形成数据飞轮,加速模型迭代,对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按照规定予以专项奖励。将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应用纳入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和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支持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开放大模型应用场景,鼓励采用经测试评估的大模型产品和服务。组建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共同推动高水平语料数据要素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一)探索建设规范先行的Web3.0生态。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面向Web3.0智能合约、网络操作系统、数字身份认证等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开放数据资产确权、供应链管理、经营主体信用、商品溯源、跨境贸易流通等场景,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打造分布式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四、开发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开放应用场景
(十二)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本市集成电路、纺织、汽车等领域“工赋链主”开放场景,与本市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打造重点行业数字供应链,建设智能工厂网络、行业特色数据空间、绿色低碳、供应链金融和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与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合作开展“平台+园区”融合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三)推广智能共享移动出行方式。扩大自动驾驶开放测试道路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快速路开放,鼓励新型移动出行领域的企业打造智能出租、新型无人配送示范应用。优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机制,在郊区人口密集区域合理增加投放数量,同步做好运维调度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十四)优化互联网医疗体验。放宽部分慢性疾病医保支付范围,优化互联网医院服务模式,推动建立线上诊疗、处方开具、药效追踪、远程复诊全链路管理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的医保线上支付结算,建立覆盖“医+药+保”等领域的互联网医疗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五)促进线上教育有序发展。完善教育数字基座标准,引导企业依据标准打造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各类服务与应用。开放面向不同教育阶段和类型的在线教育应用场景,形成“政府统筹、企业建设、学校购买”的供给机制,推动技术技能人才精品在线培训课程开发与应用。(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集聚激发产业活力的创新要素
(十六)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参与各类市级产业专项资金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对国家和本市明确的重点任务,具有战略性、公益性的关键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支持比例最高可达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金额最高5000万元。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线新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支持纳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作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参考。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十七)推进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开展数据贷、云量贷、数据信托、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试点。支持设立在线新经济产业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在线新经济企业开拓业务以及股权改制、红筹回归、兼并重组等重大发展需求,提供精准融资服务。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与数字人民币试点运营机构合作,拓展数字人民币与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的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十八)强化多层次人才引育用留力度。将入选并符合条件的当年度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强、高成长百家的企业推荐纳入本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支持在线新经济企业申报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青年项目,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奖励资助力度。畅通数字创意设计、数字化运营等新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评价和职称评审渠道,探索建立信息技术领域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支持在线新经济相关领域学科优先开展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点。(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构筑产业繁荣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在线新经济企业动态监测。成立在线新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精准对接在线新经济企业,落实“企业服务包”各项举措。完善“浦江星河”在线新经济企业服务联系制度,建立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直报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的行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对重大行业共性问题进行实时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十)完善在线新经济行业发展服务体系。围绕数据合规、网络安全、平台治理、企业“出海”、市场融资等领域,建立第三方专业合规服务队伍,提供合规评估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优质数字内容企业、产品“出海”支持力度,完善产品、服务、品牌“出海”培育孵化机制,畅通境外业务资金回流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与物流、贸易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打响“出海优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