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

沪府发〔20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要求,强化标准引领和政策保障,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转型,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智能水平,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力争到2027年,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十个领域设备更新和汽车、家电、家装等四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走在全国前列,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动开展设备更新

  (一)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更新。加大力度推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规上企业智能化改造,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设备、医疗设备、检测设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扩大应用,推动新材料中试及应用。着力推动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软件产品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示范应用。加强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实施单位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广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创新产品采购比重。(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二)推动用能设备绿色低碳更新改造。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为方向,促进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开展工业企业“百一”行动,大力推进工艺系统升级改造、推广节能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优化节能管理等,实现工业用能年节能1%。加快推动本市石化化工、钢铁行业流程优化和提质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推进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合理控制总量规模,重点支持具有重要功能的智能算力数据中心。提升项目能效准入门槛,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25。加快既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将规模小、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老旧数据中心纳入产业限制和淘汰目录,加大高效制冷技术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力争改造后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4,实现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四)推动能源电力设施升级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规模分别达到200万千瓦、700万千瓦。推动老旧风电、光伏发电设备更新和高耗能变压器改造。推动存量自用非智能充电桩升级替代,力争完成2万个。推进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2500公里,每年实施燃气立管改造10万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政府)

  (五)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实现全市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全覆盖,推进700公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300个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动开展节水改造。推进400公里排水管网修复改造,全面完成雨污混接改造并建立长效监管运维机制。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回收体系,推动8000余个生活垃圾投放点专项更新,480座环卫压缩站和10座中转站升级改造。推动地下管线、桥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有序更新城市基础设施设备,重点实施城市快速路(含越江桥梁隧道)、中心城区防汛泵站、市管信号灯系统和路灯等基础设施的设备更新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六)推进建筑领域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广高效空调设备、可再生能源系统、外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等,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200万平方米,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滚动实施投入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分类更新改造,有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

  (七)加快交通领域设备淘汰更新。加快推进交通工具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环卫、邮政以及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推动国四柴油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并鼓励进行新能源化更新。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持续引导老旧高污染高耗能船舶加快退出市场。支持开展绿色甲醇等新燃料船舶、智能船舶试点,加快内河运输纯电动船舶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八)提升教育领域教学科研设备水平。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中学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加快置换先进教学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落实职业院校专业实训建设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改善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推进教育领域人工智能相关硬件建设,积极引导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现代化。(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

  (九)推动文化旅游领域设备升级。以消除安全隐患、促进节能降碳、提升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设施设备提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医疗领域设备改造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门急诊、手术室、能源保障设施改造提升,加强医疗机构既有用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提升医疗用房人性化、智能化水平,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政府)

  二、持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十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支持各区对二手车经销商新增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进一步畅通车辆回收循环渠道。鼓励汽车品牌商、汽车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各类汽车更新消费促进活动,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十二)支持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实施新一轮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积极培育家电销售龙头企业,完善线下家电销售网络布局,提升家电以旧换新便利化服务水平,在拆、收、送、装等各环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强家装改造新模式推广,鼓励商场、社区向家装企业开放,搭建可装配化、微更新型的样板间,提供类型丰富的家庭整装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引导、鼓励、促进旧房装修服务、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鼓励多渠道开展大件家具回收。丰富拓展适老化改造产品,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十四)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本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和引导市民选用换电车型,推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加快退出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完善提升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十五)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合理布局“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鼓励电子电器、汽车等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智能回收、自动回收等新型回收体系,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机管局,各区政府)

  (十六)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探索制定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二手商品交易线上平台和线下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强二手商品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十七)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航空发动机、船舶机械、精密仪器等产品领域高端智能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探索在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加快建设老港、临港等一批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产业能级。推进废弃油脂、生物沼气、农林废弃物等制取生物燃料,开展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动力电池等领域先进拆解利用技术示范推广,深入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高水平利用技术研究。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具有上海特色的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政府)

  四、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十九)加强标准支撑。加大力度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宣贯实施,支撑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支持相关单位对标重点领域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研究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碳排放管理、污染排放控制、再生资源利用等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推动本市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二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市级建设财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各类相关财政资金,鼓励各区加大区级相关资金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措施,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做好税收支持政策的宣贯培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用好国家再贷款政策工具,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贷资源倾斜。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积极探索应用融资租赁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政银保担企”对接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

  (二十二)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针对“零增地”技术改造,探索实施承诺备案制度、编制审批目录清单、建立书面承诺机制和开展项目综合验收。支持本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稳定发展,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动态名单管理和1%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将生活源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等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城市基础设施予以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强化创新支撑。发挥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优势,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四)加大推动力度。建立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做好政策解读,调动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居民积极性,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和各区要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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