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1.《认定办法》适用于哪些救助对象申请?

  答:主要适用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可参照执行。

  2.什么是家庭可支配收入?其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获得的全部现金和实物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等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下列具体内容:

  (1)工资性收入,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其他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

  (2)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等成本之后得到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知识产权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助金等,家庭间的赠送、赡养费、抚(扶)养费等;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票所得收入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3.如何认定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时限?

  答:(1)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调查核实的申请受理前3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认定;

  (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支配收入按照调查核实的申请受理前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认定。

  4.A先生为在校大学生,因成绩优异,且家庭困难,获得了学校发的奖学金、助学金,同时积极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目前,A先生家庭想申请救助,对A先生获得的以上收入如何认定?

  答: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实习或者勤工俭学获得的收入,均可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A先生毕业后领取的,对困难毕业生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也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5.A先生有笔因参加志愿服务而获得的交通、伙食等补贴,现生活困难,想申请救助,对该部分收入如何认定?

  答: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交通、伙食等补贴,可免于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6.家庭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财产包括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

  (1)货币财产,指申请家庭合法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理财产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账户资金、债券、商业保险、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及有价证券等;

  (2)实物财产,包括居住类和非居住类房屋、机动车辆及其他有较大价值的财产。

  7.申请家庭财产如何计算时限?

  答:家庭财产的认定主要按照受理申请前一个月末的情况确定。

  8.A先生有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还有块机动车牌,没有其他机动车。现因生活困难,A先生想申请救助,对以上财产如何认定?

  答:(1)轻便二轮摩托车免于计入家庭财产;

  (2)申请救助家庭没有机动车,但有机动车牌的,按照申请受理前一个月车牌拍卖结果平均成交价计入家庭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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