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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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1日,浦东公安分局启动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行政审批改革,正式采取“告知承诺制”,度假区内2家配套酒店申报成功(上海迪士尼乐园酒店,申迪西路1009号和玩具总动员酒店,申迪西路360号),成为分局启动告知承诺制后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首例。

  改革前,经营旅馆业的企业需要申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治安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初审期限为10个工作日;初审后,报分局治安支队审核,期限为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分局向申请人颁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改革后,申请单位按告知承诺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当场颁发或5日内送达《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分局治安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分局治安主管部门依法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核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分局治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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