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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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统筹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统筹本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

  (四)制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与发展,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发展;参与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协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农业产销一体化。

  (五)根据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本市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建议;制定种植业(粮油、蔬菜、水果、花卉、瓜类和食用菌等)、畜牧业、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参与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种植业生产的管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与推进粮田、菜田基础设施、水果、花卉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耕地质量保护、补偿与改良工作;组织种植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实施。

  (七)负责畜牧业生产的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和合理利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品质改善,指导与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禽产品价格监测。负责水产品养殖、捕捞的行业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八)制定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化、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开展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综合协调;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产品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农资供优打假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负责动物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协同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由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

  (十一)负责全市动植物疫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和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拟订本市重大动植物疫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动植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兽医医政和药政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安全管理。

  (十二)参与指导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参与指导郊区的工业园区集中、市级工业区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国内事务和涉外事务;组织协调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创汇农业工作;负责承办涉及与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十三)牵头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庄改造;参与协调推进本市郊区行政区划调整、小城镇建设及城镇化发展相关工作;参与郊区农村规划相关工作;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推进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减量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助指导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协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绿化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四)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指导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农民非农就业的政策,参与制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利益的来信来访,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本部以及下属25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4家。2015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90,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6,11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46,602万元;项目支出229,5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教育支出”科目591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郊区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科目26,5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种源创新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研究、现代农业装备和设施研发、科技兴农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质种源与良种繁育技术、农业装备成果转化应用等内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97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1,841万元,主要用于系统内行政和事业单位员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农林水支出”科目240,749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围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实施各项对农业直接补贴的政策。二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建设、经济作物标准化基地建设。三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组织化建设。四是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六是积极推进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七是系统内行政事业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39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5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单位:元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2,761,160,000 一、教育支出 6,484,024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761,160,000 二、科学技术支出 393,098,678
2.政府性基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465,372
二、事业收入 105,210,000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304,14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4,600,000 五、农林水支出 2,417,525,946
四、其他收入 36,027,540 六、住房保障支出 16,119,372
       
       
       
       
       
       
       
收入总计 2,906,997,540 支出总计 2,906,997,540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5     教育支出 5,908,312 4,399,432 1,508,880
205 05   广播电视教育 5,908,312 4,399,432 1,508,880
205 05 01 广播电视学校 5,908,312 4,399,432 1,508,88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65,749,634 207,034,208 58,715,426
206 03   应用研究 265,749,634 207,034,208 58,715,426
206 03 01 机构运行 10,658,304 10,477,180 181,124
206 03 02 社会公益研究 248,930,637 196,557,028 52,373,609
206 03 99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 6,160,693   6,160,69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705,932 48,975,732 730,2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9,705,932 48,975,732 730,2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5,039,372 15,039,372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33,936,360 33,936,360  
208 05 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730,200   730,2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8,408,624 18,348,624 60,000
210 05   医疗保障 18,348,624 18,348,624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2,498,952 2,498,952  
210 05 02 事业单位医疗 15,849,672 15,849,672  
210 99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0,000   60,000
210 99 01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60,000   6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407,486,614 173,358,977 2,234,127,637
213 01   农业 1,890,505,364 173,358,977 1,717,146,387
213 01   农业 1,890,505,364 173,358,977 1,717,146,387
213 01 01 行政运行 85,102,838 85,102,838  
213 01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796,326   3,796,326
213 01 04 事业运行 94,074,093 88,256,139 5,817,954
213 01 06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286,968,676   286,968,676
213 01 08 病虫害控制 56,840,796   56,840,796
213 01 09 农产品质量安全 83,649,400   83,649,400
213 01 10 执法监管 44,315,508   44,315,508
213 01 11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7,428,659   7,428,659
213 01 12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24,132,700   24,132,700
213 01 19 防灾救灾 5,068,500   5,068,500
213 01 20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76,140,000   76,140,000
213 01 22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314,380,000   314,380,000
213 01 23 农业生产保险补贴 150,000,000   150,000,000
213 01 24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174,080,000   174,080,000
213 01 25 农产品加工与促销 26,874,031   26,874,031
213 01 26 农村公益事业 7,764,927   7,764,927
213 01 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51,019,876   51,019,876
213 01 99 其他农业支出 359,878,477   359,878,477
213 03   水利 690,000   690,000
213 03 2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690,000   690,000
213 07   农村综合改革 515,096,350   515,096,350
213 07 01 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 515,096,350   515,096,350
213 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1,194,900   1,194,900
213 99 99 其他农林水支出 1,194,900   1,194,9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3,900,884 13,900,884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13,900,884 13,900,884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13,900,884 13,900,884  
合计 2,761,160,000 466,017,857 2,295,142,143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编制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单位:元
     
项目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名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98,251,30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875,927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2,876,616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5 转移性支出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9 基本建设支出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4,014,008
399 其他支出  
     
     
     
     
合计 466,017,857

  2015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合计(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万元) 公务接待费(万元)
883.2 200.5 506.0 176.7

2015年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883.2万元,包括市农委本部以及下属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24户事业单位2015年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0.5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游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06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76.7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交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会场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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