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登记注册职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附热点问答) 2022-05-3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25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千方百计稳住市场主体,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化解燃眉之急

  1.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对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在名称保留期内申办登记的,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重新申报,并作为即时办理件优先处理,即报即办,确保无缝衔接。对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名称,无法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申报的,提供专人专项、全程辅导服务。

  2.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原有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办注销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造成同一地址无法再登记使用的,申请人提交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与原有市场主体解除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可以将该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3.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积极指导申请人自主选择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申办经营范围登记,加强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事项的精准衔接,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服务。

  4.完善歇业备案制度。对部分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积攒并恢复活力。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

  5.宽展简易注销申请时限。市场主体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日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期满未能及时申办登记的,登记机关可宽展30日。对超过宽展时限仍无法申办的,引导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公示。

  6.延长申请材料过渡期。对市场主体已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按原要求制备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未能在过渡期(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内及时申办登记的,登记机关在6月30日前可继续收取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办理。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底前可继续使用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申办登记。

  7.创新“容缺办”服务模式。对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疫情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专人办、马上办。对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的,可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办理。对需办理公证认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认证的,暂免收取认证文件。

  二、畅通线上线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抢抓复苏发展时间窗口

  8.推行“线上办”服务模式。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不断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一窗通”集成式开办服务。推进市场登记注册数字化整体转型,提高全程网办率,为申请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签署、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等全流程无纸化在线服务,实现全程网办主体类型“全覆盖”、业务事项“全环节”、申请办理“全天候”。

  9.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引导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积极向各类市场主体宣传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各类涉企业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许可证移动端“一照通用”,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及商务领域的应用。

  10.大力压缩登记时限。深度融合市场主体登记线上线下服务,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不断扩大“当场办结”的事项范围,以当场登记为通例,将登记时限压缩至半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三、强化登记服务保障,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积蓄发展动能

  11.加强政策咨询辅导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网上服务系统网址、人工咨询服务电话、邮箱以及通信地址等信息,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确保市场主体能找到人、找对人。通过窗口、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及时解决申请人实际问题。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支持复工复产需求。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阶段的运行状况和政策诉求,建立诉求快速响应和问题高效处置机制。聚焦市场主体办事需求,完善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找准工作着力点,对不同类型的复工复产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助力市场主体快速复苏,经济社会恢复活力。

  如何在线上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手续?

  企业变更登记能不能在网上办?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针对近期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

  登记注册常见问题

  这里有一份问答汇总

  问:之前按照原材料清单准备的申请材料,过渡期届满,又要重新制备了吗?

  答:今年3月1日《条例》施行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新版登记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并明确了使用新旧文书材料的过渡期为1个月。但因疫情影响,一些市场主体无法在过渡期内(即3月31日前)申办登记。针对这一实际困难,《若干措施》明确将过渡期从1个月延至4个月,即市场主体已在《条例》施行前按原要求制备申请材料,在6月30日前可按照旧版文书材料规范提交申办,无需重新制备申请材料。

  问:如何在线上办理新办企业相关手续?

  答: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按需在线“一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五险一金”、还可以享受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完成登记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市场主体按需领取电子发票,员工“五险一金”业务全程在线办结。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公后,市场主体可到开办企业“一窗通”单一窗口,“一窗领取”包含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物印章、纸质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在内的开办企业“大礼包”。

  问:办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手续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正拓展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适用范围,推行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按需在线办理变更登记。系统可根据申请人申报的变更信息,自动生成格式化申请表单,并为申请人提供与变更(备案)事项精准匹配的材料清单,申请人自主上传个性化材料,由登记机关为其提供在线预审、材料辅导等服务。企业变更登记全程网办系统6月1日正式上线。

11111.png

  问:电子营业执照如何下载?

  答: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首次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变更登记后重新领取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应由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上述人员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其他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问:目前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线上办理哪些事项?

  答: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等网上平台在线办理相关业务,还可以通过交行企业手机银行APP、平安数字口袋小程序、上海农商银行小程序等商务应用,在线办办理企业银行开户、银企对账业务。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身份证持有者的,可直接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外籍及港澳台的,可登录“一窗通”平台,查看《外籍法定代表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指南》,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确认书》,由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邮箱并签字确认。登记机关会将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链接发送至指定邮箱。无法现场提交的《电子营业执照下载确认书》的,登记机关将通过查验复印或扫描件的方式容缺办理。

  问:企业名称超过保留期限没有及时办理登记怎么办?

  答: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应当在企业设立时由申请人一并申报,登记机关一并审查。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保留,其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保留期限为1年,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保留期限为2个月。企业名称超出保留期限后即自动失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重新申报。登记机关会将该类申请作为即时办理件优先处理,即报即办。

  问: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何确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http://scjgj.sh.gov.cn/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

22222.png

  问:简易注销申请时限30日宽展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公示期届满后的20日(常规办理时限)内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自常规办理时限20日届满后的次日开始起算。例:A公司简易注销公示期于5月1日届满,至5月21日A公司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从5月22日开始起算30日的宽展期。

  问: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答: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xwqy.gsx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

33333.png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