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宣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宣桥镇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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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宣桥镇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宣府〔2021〕152号

三灶社区党委,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村(居)委,各镇属单位、公司:

  现将《关于宣桥镇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关于宣桥镇中介集市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宣桥镇中介集市管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购买行为,完善中介集市内部管理流程,根据《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通过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之外且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中介集市目录》)内的中介服务项目。

  二、服务项目的确定

  (一)计划编制。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范围,编制《宣桥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需求表》(附表1),与年度预算同步上报镇财政所。

  (二)计划审定及调整。镇财政所负责对各预算单位上报计划进行审核,并形成镇级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表,与年度预算同步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区财政。若年度计划调整追加,与镇年度预算调整同步实施。

  三、服务项目申请

  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服务项目,各预算单位根据计划实施日期,填报《宣桥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表》(附表2),审批后报镇财政所备案。各预算单位应提前1个月以上提出采购申请。属工程类相关的如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报项目办受理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审价),报镇党政办(审计办)受理审核;其余项目均报镇采购办受理审核。预算单位应按计划上报采购需求,做好项目信息的填报,提交相关的项目资料,并落实专人负责。

  四、项目采购信息发布

  按照“谁受理、谁发布”原则,受理部门以“委托人身份”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接受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及响应方案,具体流程、要求等按新区文件执行。

  五、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

  在中介集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择优选取

  1.初选。在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截止时间后,受理部门对所参与报名、提交响应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汇总并初选。对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报价的,可直接判定为无效报价。若报名、提交响应文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1家,且为有效报价,则直接进入确认环节。

  2.评审。

  (1)评审小组

  采购金额5万以下项目

  受理部门牵头,联合成员单位、镇监察办、司法所、预算单位等组成5人以上评审小组。(单数为宜)

  采购金额5万(含)以上项目

  受理部门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3人)对参与报名、提交响应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流程及标准

  在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截止时间后,评审小组在综合比较对方的服务响应、人员、价格等因素,拟定相关评分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选定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拟中选服务机构。

  3.确认。受理部门对拟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诚信等相关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无新区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中选结果在中介集市平台上予以确认,最后由新区采购中心发布中选公告,并公示 5个工作日。

  (二)竞价选取

  预算单位选择网上竞价的,从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报价相同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出价时间优先为选取原则。

  六、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预算单位与中选中介服务按镇现行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审批流程,并在正式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部门将合同在中介集市备案。

  (二)满意度测评

  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完毕,且完成服务成果备案后,由受理部门在中介集市平台予以服务结果确认,并在征求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七、其他

  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如有调整,则按调整结果执行;其他单位参照预算单位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镇采购办、项目办及党政办(审计办)负责解释。

  附件:

  1.宣桥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需求表

  2.宣桥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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