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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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浦老府〔202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介集市管理工作,规范中介集市采购行为,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老港镇中介集市管理的操作细则 (试行)

  根据《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我镇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有序,促进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通过中介集市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事项。

  二、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本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之外且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内的中介服务项目。

  (100万以下且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15项服务,分别是:价格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城乡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土地评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律师事务所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

  三、服务项目确定

  (一)计划编制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事项目录范围,编制《老港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预算表》(附件1),与年度预算同步上报镇财政所。

  (二)计划审定

  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部门上报计划进行审核,与镇年度预算同步上报新区财政局。

  (三)计划调整

  在年度预算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采购,确因工作需要,30万元以内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0万元(含)以上经党委会讨论决定,调整采购项目由镇财政所报区财政和采购中心,经区财政及采购中心审核后在中介集市服务平台中下达。

  四、服务项目申请

  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的服务项目,各单位、部门根据《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的批示,报镇城建中心(采购办)。

  五、项目采购信息发布

  按照“谁委托、谁发布”原则,各单位、部门以“委托人身份”在“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上提交采购信息,由区采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平台显示为“待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要求等按照新区文件执行。

  六、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

  委托人在中介集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择优选取

  1.初选

  在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截止时间后,委托单位对所参与报名、提交响应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汇总初选。对其中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报价的,可直接判定为无效报价。若报名、提交响应文件中介服务机构只有1家,且为有效报价,则直接进入确认环节。

  2.评审

  (1)委托评审

  由委托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3人)对参与报名、提交响应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流程及标准

  在中介服务机构报价截止时间后,评审小组在综合比较对方的服务响应、人员、价格等因素,按相关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选定服务优、评分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拟中选服务机构。

  3.确认

  委托单位对拟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诚信等相关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核,若无新区文件规定的回避情形,则在5个工作日内对拟中选结果在中介集市平台上予以确认,最后由新区采购中心发布中选公告,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二)竞价选取

  委托单位通过网上竞价,从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中选服务机构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

  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单位与中选中介服务单位按镇现行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审查备案,并在正式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中介集市备案。

  (二)满意度测评

  在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完毕,且完成服务成果备案后,由委托单位在中介集市平台予以服务结果确认,并在征求实施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八、其他

  1.如新区文件及中介集市服务目录有调整,则按调整结果执行。

  2.本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镇规建办、财政所、城建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老港镇中介集市中介服务事项预算表》

  2.《浦东新区中介集市采购任务调整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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