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塘桥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浦东新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塘桥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塘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是指街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
(二)领导机构。街道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办事处管理、自治条线的分管领导和党政办主任等相关人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党政办,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成员由党政办、管理办、自治办、司法所、审计等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办日常工作。
项目办对街道所有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对工程、货物、服务三类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监管有力有序,资料完整详实。项目办根据标的采购行为需要,决定并组织代建、监理、审价等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和采购工作,负责各类项目管理的总体协调。
(三)项目管理人制度。采购需求部门(单位)为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要明确每个采购项目的联系人,负责按照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协助项目办做好项目采购前期准备工作。待中标单位确立后,要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验收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服务质量、项目执行绩效作出评价,反馈至项目办。
二、实施方式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有集中采购(含电子集市采购)、分散采购两大类,实行目录管理、限额管理。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需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实施。
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也需要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一)工程类
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和《塘桥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二)货物类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1)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办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项目办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进行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采购:
(1)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
(3)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办通过竞价、比选等方式进行采购,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4)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人填写《项目自行采购表》,可以自行选择在网购平台或大型商超等直接采购,也可通过指定、比选等方式采购,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服务类
严格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和《塘桥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三、其他
(一)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内容以每年上海市相关文件为准,本办法中相关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二)对按规定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因特殊需要实施分散采购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采购代理机构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库内选取。
(四)政府采购需严格按照《塘桥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决策。
(五)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各项规范。
(六)街道由项目办组织采购的项目,一般应由项目办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审计部门,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代建单位参与,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七)属于街道事业单位的货物、工程类政府采购可在项目办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八)合同签订与管理依据《塘桥街道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人应当对政府采购的项目组织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工程类项目按照《塘桥街道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货物类应在验货或货物安装调试后,由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服务类项目验收应组织服务对象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由需求部门和承接机构双方在项目评价表上签字确认。
(十)涉密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按相关规定实施。
(十一)本办法由塘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制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
(十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塘桥街道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
1.塘桥街道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塘桥街道项目自行采购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塘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