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叶榭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民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叶榭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26日
叶榭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松江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关于印发《松江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和《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单位还应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单位及内设机构参照适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在采购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为:
(一)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是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报镇财政所备案。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及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人员作政府采购的采购员(以下简称单位采购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政府采购的实施。
(二)协同管理单位
镇财政所负责指导和管理镇级政府采购工作,镇财政所设置政府采购专管员岗位(以下简称财政专管员),具体负责本镇政府采购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镇经发中心负责采购项目审计管理;镇人大及纪委要加强对采购项目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采购形式和限额标准
第六条 政府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方式分别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七条 集中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镇财政所应及时向各单位下发当年度的《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对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单位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实施采购或委托区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单位仍应委托区采购中心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第八条 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的采购。对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对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关于《松江区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推荐名录》遴选结果的通知”的要求,择优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关系密切的,采购单位也可以委托区采购中心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第九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单位依法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条 本办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项目为100万元(含)以上;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含)以上。
(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规定执行。
1、预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
2、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
第十一条 对于1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按照《叶榭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采购预算和项目审批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审,统一加强管理,严格依法执行。对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资金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各单位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格,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超规格和奢侈品采购。
对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测算后确定预算价格。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同一项目只能编制一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同一采购项目以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本单位同一类型的采购项目应合并处理,组织实施批量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十六条 项目审批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附件1),经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采管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根据《叶榭镇党委会议事规则》,达到党委会议事条件的项目,需经镇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共同讨论通过后报区采管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对于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叶榭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提出采购需求。根据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需求单位提出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应准确完整提出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功能性需求进行描述,但不得指定品牌、供应商等。
第十八条 确立采购形式、编制与发布采购公告。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用集中采购形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报区相关部门审批后,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单项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非涉密采购项目还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及门户网站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单项预算金额100万以下的采购,按照《叶榭镇零星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理采购。如果采用集中采购形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申请,向不少于3家的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经第三方审价后,由采购单位出具中标意见书(附件2),按照叶榭镇“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报镇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经镇财政所备案及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二)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由镇财政专管员通知单位采购员按规定进行采购。采用电子集市采购的,单位采购员应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议价、反拍、团购等方式,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的,由区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按规定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 如果采用分散采购形式,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于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各单位提出采购申请,由财政所审核相关资料并确认采购方式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对专业性强或敏感度高的项目可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如确定委托采购的,则单位可在对代理机构的资质、业绩和信用记录进行综合考量后,签订委托合同,确定委托机构。
(三)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程序的,自行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招标文件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应科学合理公正地设定采购需求、招标条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等,不得指定品牌或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四)采取非招标方式的,也必须要严格按法定要求和规定情形确定采购方式,本着节约资金,规范采购行为的原则进行。
(五)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规定,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和发布预中标公告等。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内容、价款、数量、指标参数、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供应商的各种承诺应进入合同或作为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的,需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并加盖电子公章;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的全程管理和质疑处理,对于与采购项目有相关利益的人员,应该采取回避原则。采购过程可邀请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第六章 验收支付及材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采购项目验收验货一般由单位采购员、资产管理员和采购需求人等人员参加验收。对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单位采购员、采购需求人、资产管理员、财政专管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等共同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或专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采购单位需建立跟踪管理和验收机制,加强对第三方的服务质量的监管,定期对第三方的服务予以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是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或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单位采购员应及时向财务人员递交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第一次申请付款时)、验收报告以及发票等,由财务人员按资金拨付规定支付。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对购买的服务项目按服务内容、供应商、实施期限、金额等要素进行登记,形成台账(附件3)。台账与采购资料一并归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需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风险防范措施防范预算编制环节、采购环节、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环节的风险状况,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镇办公室、村镇办、财政所、经发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采购管理的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对违反本办法的情况和行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期限为2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2、叶榭镇政府采购中标意见书
3、叶榭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登记
附件1
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审核表
单位名称: (盖章) 松采管(20 ) 号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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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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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计划金额 |
万元 |
预计完成时间 |
|
项目类型 |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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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形式 |
□ 集中采购 □ 分散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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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 单一来源 □ 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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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资金安排 |
□ 年初预算安排 □ 年度预算追加 □ 自筹资金 □ 预采购 财政业务科室或财政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区采管办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采管办,一份留存采购单位,一份留存主管单位或财政所。
2、所有附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叶榭镇政府采购中标意见书
一、项目名称:
二、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
三、中标理由:
(简述本次采购需求,且选择该供应商中标缘由。)
叶榭镇XX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
附件3
叶榭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台账登记
单位名称(盖章):叶榭镇XX单位 年度:XX年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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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项目名称 |
申请日期 |
区采管办审批单号(100万以上填) |
资金来源 |
采购方式 |
询价或参与投标单位 |
确定承接单位 |
预算金额 |
限价金额(没有填无) |
合同金额(中标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实施期限 |
项目实施地点 |
支付日期 |
支付金额 |
未支付金额 |
项目是否完成 |
会计凭证号 |
备注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400000 |
× |
× |
× |
× |
303000 |
100000 |
× |
× |
|
|
01 |
例:小区保安服务 |
安保项目经费 |
2021年4月 |
|
镇财政预算内 |
竞争性磋商 |
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 |
上海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
400000 |
2019.8.25 |
2019.9.15-2020.9.14 |
强怒小区 |
2019.12.31 |
100000 |
100000 |
否 |
|
如对购买方式有疑问的,请致电财政所67800272(获取该EXCEL表) |
2020.3.31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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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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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例:设备维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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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预算内 |
询价 |
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 |
上海XX宣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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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2020.6.20 |
镇XX办公室 |
2020.7.20 |
3000 |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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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养老服务、市容环境、物业、安保、企业服务等内容,具体请查看对照松江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集中采购目录。
2、请将此表按月或者季度交于会计填写凭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