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水务局关于修订《非政府采购(零星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非政府采购(零星采购)项目的管理,根据区财政局转发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总投资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按《关于印发<松江区小微工程管理导则>的通知》(沪松建管〔2020〕100号)及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方式
(一)非直接委托方式
1.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项目
1.1预算单位按内部采购流程,提出采购需求;
1.2填写《松江区水务局零星采购项目审核表》,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批准;
1.3采购形式原则上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可以:(1)一项目一委托;(2)将全年所有项目分成若干包件分别委托;(3)全年项目整体委托。一次性委托费用低于20万元(不含)的,按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办法执行。
对于预算单位具备相关采购经验和编制采购文件能力的项目,可以参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自行组建采购小组,开展采购活动。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局计划财务科派员监督。
2.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预算单位应遵循节约财政资金的原则,成立比价小组,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在质量、服务均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
(二)直接委托方式
对水利重大工程、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和设计咨询单位等第三方服务可以采用直接委托。具体委托单位应具有同类型项目的经验,经本单位“三重一大”讨论确定,并报局党组“三重一大”通过,合同金额应以国家或本市相应的取费标准记取,并按照区财政局规定进行折扣的基础上再下浮2%签订,最终以该项目财务监理审核金额为准。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内部采购流程。各单位要根据最新限额标准,进一步修订政府采购项目和零星采购项目的审批限额、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采购过程中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相关台账登记。
2.加强对第三方服务的考核。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考核台账,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服务结束后,要组织履约验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松江区水务局零星采购项目审核表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松江区水务局零星采购项目审核表
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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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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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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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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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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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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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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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方式 |
自行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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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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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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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批准后,一份采购单位留档,一份局计划财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