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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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本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基础建设程序,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市、区或镇级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具体包括:

  (一)农业、水务、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党政机关办公楼及管理用房等项目;

  (四)社区管理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五)区级、乡镇有关部门认为需纳入的其他小型建设工程。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规保办)。

  项目主管单位(部门)职责:意向提交、合同签订、技术交底、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组织完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项目办职责:小型工程基础建设性程序指导、项目审价、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小型建设工程程序管理

  (一)项目报批管理

  各单位在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应遵循集体决策、手续完备的原则。

  1.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前向领导小组申报次年项目。

  2.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轻重缓急等原则及资金落实情况统筹安排小型项目。

  3.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施项目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

  4.各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5.各单位严禁拆分项目。总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总投资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陈家镇人民政府立项批复。

  (二)工程采购管理

  1.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通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明确该项目按批复的工程建安费(预算)下浮比例后,直接选择并确定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100万元(含)以上纳入建设管理流程的建设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非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未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并签订施工合同)。

  2.对涉及公共安全、重大活动等急需修建的小型建设工程,可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选择施工企业先行施工,最后根据实际工程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

  3.小型建设工程中货物和服务采购,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4.总投资额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简易流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选择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三)施工企业名录库

  各单位会同项目办从施工企业名录库中邀请不少于3家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施工企业报党政领导班子择优选定。

  施工企业名录库由近三年参与过或有愿意参与本镇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组成,筛选条件如下:

  1.必须具备施工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信誉良好;

  3.文明施工,积极妥善处理施工矛盾;

  4.不拖欠民工工资、不拖延工程期限;

  5.积极配合做好创城创卫等相关工作。

  工程项目出现转包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形的,一票否决,并从名录库中剔除,三年内不得入库。

  (四)施工管理

  1.项目变更设计。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内容的,建设单位(部门)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变更设计。

  2.项目工作量变更。严格控制因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凡属非增加使用功能、提高标准等级而增加的工程量,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建设方、施工方和投资顾问共同签证确认。工作量的变更应严格控制在原建安费的5%以内。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的,在工程结算时,增加部分的工程款不予认定。

  (五)安全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涉及专业工程的,行业有专门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无明确规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2.项目安全管理。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是具有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部门)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单》,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提交项目办备案。

  (六)资金管理

  工程款的拨付应经投资监理审核后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档案管理

  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档案。其中,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工程、咨询单位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办法从2023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原《陈家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沪崇陈府〔2020〕160号)作废。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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