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开展本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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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本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主管预算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22年8月24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本质要求

  《办法》和《通知》所确立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是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的制度创新,也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的重要举措。框架协议采购通过严格限定适用情形、构建采购需求标准、设置最高限制单价、健全采购交易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继承发展并全面取代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同时,框架协议采购从制度供给方面为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提供了规范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巩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成果。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采购的本质要求和工作要领,以采购需求为引领,有效落实公平竞争机制,科学合理编报采购方案,有序组织入围供应商征集,优化完善采购交易规则,规范确定成交供应商,切实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稳妥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的实施,促进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目标。

  二、统筹推进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

  (一)采购品目实施分工。《办法》规定的征集人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含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其他预算单位,下同)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实施。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工作,主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市财政局也可以选择部分集中采购品目交由相关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由相关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案审核备案。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拟定采购方案,报区财政局采管办审核后实施。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采购方案报区财政局采管办备案。

  三、严格把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框架协议采购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采购方式,各单位在执行中不得擅自扩大适用范围,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单一项目采购。符合《办法》第三条适用情形的,并非强制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归并为单一项目采购有利于提高采购绩效的,应当按照项目采购执行。 二要严格控制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应用。各单位应遵循“封闭式为一般、开放式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严控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实施范围,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有效竞争机制。

  四、强化采购方案编制

  框架协议采购方案主要包括征集人、采购品目、适用范围或主体、采购类型、交易机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履约管理等内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样本附后)。采购方案编制重点包括:一是严格把握实施范围,防止滥用框架协议采购,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二是严格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单价应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相关采购品目没有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的,征集人应事先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不得超标准采购。三是严格落实竞争机制,防止框架协议采购流于形式。征集人要细化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且最高限制单价要与采购需求相匹配,报价方式要切合采购项目特点,淘汰机制要考虑竞争实效,确保入围供应商资信过关,且入围产品符合优质优价原则。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功能。应综合运用强制采购、单独设置采购包、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全面落实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细化政策执行措施。

  五、高度重视框架协议履行管理

  征集人要加强框架协议的履行管理,严防框架协议采购前后两个阶段脱节。重点包括:一是监督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授予合同。包括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及内控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严格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协议单价或者二次竞价结果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中是否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等。二是维护开放竞争机制。征集人应充分认识框架协议采购可能存在的竞争不充分问题,对于符合《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支持采购人按程序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防止入围产品协议价格虚高、市场垄断等问题。三是及时公开成交结果。征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所有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和汇总公告。四是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的履约管理。包括是否擅自更换入围产品,是否有提供“专供型号”、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拖延交货等行为。对有违法违规和违反框架协议行为的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要依法、依约定追究其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区财政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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