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杨财发〔2022〕13号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坚决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站在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高度,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杨府发〔2022〕5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全面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最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2022年下半年将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三、确保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地。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政策指导和管理,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享受普惠金融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获得感。区财政局将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开展本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将有关情况专报区政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