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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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海市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基〔202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改革,根据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长宁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 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

2. 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三)特殊教育考试评估

1.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等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与学业考试同步。

2. 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参加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考试。

三、考试安排及考务组织

(一)考试安排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的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特教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考务组织

1. 2023年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2. 符合报名要求回户籍或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中招报名(以下简称“跨区报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区参加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

3. 符合要求的残疾学生参加考试可申请相应合理便利,相关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 学业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测试笔试、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公平公正。

5. 学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和赋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学生。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可查阅学业考试和特教学业考试试卷以及相关考试(含综合考查)的视频监控录像。

四、计划管理、志愿填报、招生录取

(一)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1. 自主招生计划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招生含“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3. 统一招生计划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统一招生(含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

4. 其他招生计划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2023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招生学校可根据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入学综合评估结果择优足额录取。

(二)志愿填报

2023年本市中招志愿填报统一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发布前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均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填报工作由市、区招考机构共同组织。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2。

1. 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录取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完成后,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志愿书面确认,返沪生、往届生在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志愿书面确认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学生,其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志愿填报由相关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4)中职校自主招生:设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三个志愿类别。填报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志愿,学生应先报名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通过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学生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三个志愿类别可同时兼报,具体设置如下:

①中本贯通:2个平行志愿。仅限完成中招报名的上海户籍学生填报。

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3个平行志愿。

③中职校提前招生:4个平行志愿。

2.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志愿填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分为“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两个类别,可兼报。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1个志愿。完成中招报名的学生均可填报。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2个平行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学生填报资格由初中学籍所在学校认定,并须于补报名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返沪生、往届生及跨区报名的应届初三学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3. 统一招生志愿填报

统一招生录取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1)志愿设置:15个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

(2)未被录取且愿意参加征求志愿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中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3)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可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录取规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4.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如下:

(1)市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2)区级学校招生志愿:1个志愿。

学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志愿。

5. 其他说明

(1)学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招生代码(6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投档录取时以学校招生代码为准。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

(2)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学生也应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若学生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被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

(3)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放弃或更改任何志愿。学生被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录取结果。

(4)填报中职学校有身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学生须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学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自负。

(5)部分中职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投档时不分专业,由招考机构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投档到学校或专业大类,学生进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成绩及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和调剂。

(6)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要求。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只限女生填报。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三)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3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进行。

1. 自主招生录取

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须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方案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

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按招生计划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考查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3.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录取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认定的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由区教育局确认、备案后公示,并在“区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志愿栏内填报1个志愿;学生录取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详见《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长宁区高中阶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自主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录取名单须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不得补录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3)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统一批次(1-15志愿)的录取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以上位序分数全部相同,则由区招生领导小组商讨决定。

4. 其他招生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纳入本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本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2)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予以公布。特教招生学校按学生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评估结果(由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于7月上旬进行入学综合评估)由高到低足额录取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

①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指: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

②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指:区属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的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班)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3)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区教育局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长宁区具有外籍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为市三女中、延安中学、建青实验学校、民办新虹桥中学。

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5.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6. 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3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详见附件3。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7. 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五、招生录取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加大招录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信息标准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做好人员、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投档。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序投档,自然形成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不得投档录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招生录取信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录取信息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的依据。

(二)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要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3年中招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中招报名和学业考试。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三)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材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组织线下综合测试和现场综合评价的招生学校,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制定相关工作流程、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线下测试方案须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公布和组织实施。

(四)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及招生学校必须按《若干意见》中“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附件4)适时对外公布有关信息。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要建立健全中招专栏,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附件:1.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3.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4.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2023年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特殊教育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0分钟

外语听说测试

以准考证时间为准,每场15分钟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

6月17日(星期六)

9:00—10:40

语文

14:00—16:00

综合测试笔试

(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

6月18日(星期日)

9:00—10:30

外语笔试

(8:55—9:00为听力试音时间)

14:00—15:40

数学

6月19日(星期一)

9:00—9:40

道德与法治

14:00—14:40

历史

备注: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2023年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视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6:30

物理、化学合卷

6月18日

(星期日)

9:00—11:30

英语

14:00—16:30

数学

听力残疾学生

6月17日

(星期六)

9:00—11:00

语文

14:00—15:30

数学

备注:1.以上考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科目由学校另行通知。

3.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学生升入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综合评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说测试

2

5月13-14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

3

5月下旬

市教育考试院及各招生学校公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方案、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区招考机构)公布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4

5月31日前

学生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

5

6月17-19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

6月20-21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校园开放日报名

7

6月20-29日

中职校自主招生面试或专业测试

8

6月21-25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9

6月23-24日

高中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校园开放日

10

6月26-27日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1

6月26-27日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学生填报志愿并确认

12

7月2-3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网上填报

13

7月4日

中招自主招生录取志愿和随迁子女招生录取志愿书面确认

14

7月上旬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综合评估

15

7月7-8日

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和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

16

7月10日

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含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

17

7月10-11日

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预录取签约

18

7月11-17日

市教育考试院、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学生名单

19

7月16日

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0

7月17-18日

成绩复核申请

21

7月19日

成绩复核反馈

22

7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

23

7月21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并开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录取各专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最低分数线并开通随迁子女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有缺额计划的招生学校

24

7月23日

市教育考试院开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结果查询;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各高中学校名额分配到区、到校录取分数线

25

7月26日

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6

7月26-27日

区招生机构进行统一招生批次投档、录取;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区级学校志愿投档、录取

27

7月28日

区招考机构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开通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

高中学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28

7月28-30日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备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编号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单位

分值

1

烈士子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分

2

现役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现役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现役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子女;现役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20分

3

现役作战部队军人子女;现役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4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等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分

5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省级公安机关

10分

6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户口所在区侨务部门

5分

7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提供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上学生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5分

8

台湾省学生

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区台办

5分

9

来本市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在国外连续生活满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的学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5分

10

除上述第2、3、4类以外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

同分优待

注:1.上述照顾项目不可累计。其中,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象由相关部门统一公示;其他加分对象须经市、区、学校三级公示。

2.同分优待的照顾对象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综合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时均可享受照顾政策。


附件4

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

发布部门

1

招考政策、实施细则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

2

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3

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

市教育考试院

4

各类招生学校的收费标准

各招生学校

5

各类自主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章程)、高中学校的预录取名单和录取名单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6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各相关学校

7

具有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名单、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考机构)

8

符合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填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各初中学校

9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各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等

各区招考机构、各招生学校

10

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及加分分值

市教育考试院等相关部门、各区招考机构、各初中学校

11

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各区招考机构

12

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各高中学校统一批次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招考机构

13

监督电话

市、区相关教育部门

注:发布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公布公示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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