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蔡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北府规〔2023〕1号
各职能办公室、事业单位,各居民区,各村(工作站):
现将《北蔡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北蔡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本镇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质量,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在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吸纳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补贴
(一)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
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北蔡镇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多次推荐(非本人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无业人员、征地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1、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
2、男性年满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员;
5、残疾人员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6、因生理或健康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7、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戒毒人员。
注:以上3至7类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和认定
符合市或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应先申请市或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镇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和认定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申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劳动手册》、用工单位录用证明等材料到北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北蔡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核实
申请人所在居(村)委就业保障社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名、加盖申请人所在居(村)委会公章。
3、认定
每月25日前,由受理中心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经受理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其本人和用人单位。若遇其他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报请镇分管镇长审批。
(三)补贴要求
1、申请镇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用工单位需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经镇分管镇长审批同意后纳入补贴范围。
2、申请镇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用工单位必须与镇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安置的镇就业困难人员必须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确保其月收入不低于当年度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对申请时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手续已超过6个月的对象不再作为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认定。
(四)补贴标准
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1、社保补贴
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月400元的社保补贴(镇就业援助基地除外)。
2、交通补贴
实际工作地点在外镇的,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实际工作地点在外区的,给予交通补贴每人每月120元。
3、低保人员岗位补贴
就业前属低保家庭的(需社救所提供证明),享受低保待遇1人的家庭,上岗一人,给予每月100元岗位补贴;享受低保待遇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上岗一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此项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就业难点”人员补贴
(1)“就业难点”人员实现就业后,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凡已享受低保人员岗位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2)用人单位吸纳本镇残疾人员的,社保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吸纳本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社保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3)吸纳“就业难点”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在用工满1年后提出申请,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注:“就业难点”人员是指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残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补贴流程
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的次月,由所在用工单位到受理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北蔡镇新进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表》,签订《享受北蔡镇促进就业扶持资金单位就业补贴申请诚信承诺书》和《委托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招工备案登记表;
(2)从业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的银行入账明细清单复印件;
(3)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由受理中心核实)。
2、受理中心相关经办人员对用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经受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次月,由受理中心将补贴款划入用工单位账户,用工单位应按规定为镇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将“交通补贴”、“低保人员”或“就业难点人员”的岗位补贴随其工资一同发放,不得变相挪作它用。对涉及个人补贴的资金,由受理中心向补贴对象发放《北蔡镇就业困难补贴发放通知单》,告知个人享受补贴的情况及委托企业代发的情况,并留中心监督电话方便补贴对象咨询。
4、社保补贴在经审批同意后的当月起享受;交通补贴、低保人员上岗补贴、“就业难点”人员上岗补贴在经审批同意后的次月起享受。
(六)北蔡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变更和退出
1、镇就业困难人员如性质、工作区域等发生变化,由所在用工单位及时填写《北蔡镇就业困难人员调整表》,经受理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作相应调整。
2、镇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辞退、大部分或完全丧劳(包括连续3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退休、死亡以及自谋出路等情况时,由所在用工单位填写《北蔡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出申请表》,经受理中心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退出。
二、职业技能培训与青年职业见习补贴
(一)职业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
参加由受理中心组织或由受理中心委托相关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本镇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
2、补贴标准
(1)市区补贴以外的差额部分或培训费用的60%。
(2)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给予午餐及交通补贴。
3、补贴流程
申请人在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后,带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培训合格证书、上海农商银行卡,申请午餐及交通补贴的还须带好学校出具的考勤记录或证明,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镇长审批后于次月发放。申请人每年最多可申请2个培训项目,相同的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需在收到市、区级培训补贴后的6个月内至本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二)青年职业见习
1、补贴对象
凡具有本镇户籍,按市人社《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文的相关规定参加职业见习,在完成职业见习后的学员。
2、补贴标准
依据市见习生活费补贴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其中:车贴100元/月、饭贴400元/月)。
3、补贴流程
见习学员完成职业见习后,带好户口簿、本人劳动手册、身份证、见习证明、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向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镇长审批后于次月20日前发放。
三、自主创业补贴
本镇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
(一)开办费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以及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就业年龄段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注册地在本镇,经营地在浦东,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本镇户籍劳动力1人及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2、补贴标准
(1)创业者为本镇户籍就业年龄段人员。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上就业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3000元; 创业者为35周岁及以下就业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6000元。
(2)创业者为非本镇户籍(含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创业者)就业年龄段人员,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
(二)创业培训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内,通过受理中心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
2、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500元及午餐、交通补贴每人每天50元。
(三)创业贷款补贴
1、认定标准
本市户籍就业年龄段有意向的创业者或创业组织,注册地在本镇,经营地在浦东,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经由受理中心推荐,并经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确认,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代偿后还清本息的。
2、补贴标准
给予意向创业者或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3000元。
(四)补贴程序
凡符合补贴范围及要求的创业组织、意向创业者、创业学员可向受理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开办费补贴
创业组织应在注册登记36个月内提出申请,填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录用从业人员名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相关凭证、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的花名册、考勤签到表、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贷款补贴
创业组织或创业者在还清创业贷款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提供创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分管镇长审批后的次月发放。
四、长期失业青年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镇户籍,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35周岁以下按月参加灵活就业缴费者。
(二)补贴标准
在灵活就业缴费期间给予700元/人/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补贴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前需至受理中心窗口进行“长期失业青年社保补贴”预登记,参保成功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劳动手册、银行卡社保扣款记录、本人银行卡(须上海农商银行),至受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中心核实确认造册报分管镇长审批后予以发放。当年度的补贴应于下年度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时,补贴停止享受:1、退出灵活就业缴费;2、死亡;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就业援助基地补贴
对镇就业援助基地转制中涉及的新增成本,由“上海浦东新区北蔡社区四保公益服务社”负责每月按实结算后在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申请拨付。
六、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一)促进就业专职工作人员和就业社工业务培训费;
(二)促进就业工作专项活动费和会务费。其中对参加受理中心组织的就业招聘会的用人单位,予以交通误餐费补贴,标准为:200元/场/人,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
(三)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奖励。其中对代表本镇参加由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就业创业项目比赛,并在就业创业先进评选中获得荣誉的,区级荣誉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市级荣誉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七、特别说明
(一)为了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在本《实施意见》实施后新吸纳经认定的镇就业困难人员,按现行标准给予补贴。对于在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按原规定享受补贴的镇就业困难人员,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同一人在3个月内被同一家单位重新录用的,仍按其原补贴标准执行。
八、廉政风险防控
为有效防控财政资金投入社区民生项目中的廉政风险,进一步规范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心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企业(组织)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挪用就业扶持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旦查实,除立即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外,涉及的企业或个人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就业扶持资金。如发现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严禁包庇纵容,隐瞒不报。
九、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印发〈北蔡镇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北府规〔2021〕2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十、本《实施意见》由北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