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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2023-12-20 浦财规〔202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浦东新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浦财规【2022】1号)
从2024年1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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