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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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经资〔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不断巩固实体经济能级,区经委联合相关委办局制定了《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围绕产业精准转型拉长板的发展目标,坚持“服务战略、引导培育、合力推进”的发展思路,以“鼓励创新成果突破、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推动品牌质量建设、支持产业绿色发展”为重点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不断巩固实体经济能级,推动嘉定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结合嘉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嘉定,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资金来源

  设立嘉定区“小巨人计划”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度“小巨人计划”奖励项目立项情况,纳入下年度区级财政预算。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创新成果突破

  鼓励企业集聚创新要素,提高科研技术水平并实现创新成果突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0万元。

  2.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15万元。

  3.对获得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4.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万元、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5.对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二)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重点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2.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3.对认定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奖励50万元。对认定的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企业,奖励15万元。

  4.对认定的嘉定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示范单位(试点),奖励10万元。

  (三)推动品牌质量建设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质量建设,丰富品牌内涵,提高质量水平,发挥品牌战略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重点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驰名商标、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品牌认证产品(服务)给予奖励。

  1.对获得专精特新认证的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

  2.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奖励30万元。

  3.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产品(服务)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产业绿色发展

  鼓励企业绿色发展,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快发展绿色科技农业,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场、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五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获得“绿色产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3.对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场、园),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4.对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国家级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的,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5.对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的企业(园区),五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15万元。

 四、奖励除外情况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情节严重被查处的,不予奖励。情节轻微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2.企业税收本区实得部分不足80万元的,不予奖励。对于本区实得税收不足80万元,但对我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经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予以奖励。

  3.年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10%以上的,当年度暂缓奖励。

  4.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奖项同一级别认定的,不予重复奖励。

  5.未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的重点用能企业、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当年度暂缓奖励。

  五、组织机制

  成立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府办、发改委、经委、科委、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统计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部门职责负责项目申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负责具体落实“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

  六、项目流程

  发改委、经委、科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项目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征询,根据本办法制定年度奖励方案,奖励方案报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对拟予以奖励的项目,向社会展开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给予奖励的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企业。

  七、其他

  1.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三个年度内(获奖年度及获奖年度前两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2.对暂缓奖励的项目,重新征询企业诚信、税收、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情形,评审通过的恢复奖励,评审仍不通过的取消奖励,不再列入暂缓奖励名单。

  3.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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