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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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财规〔2023〕1号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区属国企:

  现将《“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支持嘉定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嘉定区拟继续深化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合作,共同推进“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源配置、稳定经济职能,更好地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保持本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成现代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在长三角区域处于领先地位,搭建市区联动的“政府+担保+银行”政策性融资服务联动平台,建立以“政府统筹、各方推荐、担保增信、银行承接”为主要内容的四方合作新机制。畅通合作渠道,发挥增信保障作用,降低科创型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科技创新持续提升,让科技嘉定更具硬实力,为嘉定“十四五”期间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建成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新动能。

  二、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主要支持企业范围与对象

  1.支持范围:汽车“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在线经济、智能制造、文创、符合都市现代绿色导向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产业。

  2.支持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获得国家、市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委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孵化器平台等,被各类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初创型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等。

  上述企业需注册地在本区,符合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信用记录良好,企业无重大违法违约记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商业模式、诚信合法经营。

  除以上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之外的,其他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单位推荐并审核认定后也可纳入支持范围。

  (二)不予纳入的企业范围与对象

  1.企业不能做到依法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近两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涉农企业为近三年曾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存在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决诉讼;

  3.其他不符合《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贷款担保运作规则》规定的担保条件及范围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一)推荐“需求名单”

  1.各街镇、集团公司推荐

  各街镇、集团公司负责排摸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对所辖范围内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报尽报。

  2.银行推荐

  各合作银行负责对本行存量贷款企业及目标落户企业进行排摸梳理,将符合“嘉定科创贷”要求的企业名单报送至区财政局。

  3.各职能部门推荐

  (1)区经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经济贡献突出企业、拟上市及培育库内的企业等。

  (2)区科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已获得科技履约贷的企业等。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区内符合要求的涉农企业。

  (4)区工商联、区台办、侨联负责排摸上报的企业包括:所属相关会员企业、区内相关台资企业和侨胞企业等。

  相关职能部门将符合要求的需求企业名单应报尽报至区财政局。

  4.企业自荐

  企业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的嘉定区企业专属网页、“嘉定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自行推荐,企业自荐的名单交由对应街镇审定。

  以上推荐上报工作为动态性,后续遇新增融资需求企业,可作动态补充。

  (二)签署协议

  1.确定合作银行

  以“保质、保量、保障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宗旨,由市融资担保中心、嘉定担保公司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区“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合作银行。

  2.签署协议

  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合作银行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签署三方协议的形式,共同确认在我区合作开展“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

  (三)形成“需求名单”

  区财政局汇总各街镇、集团公司、银行、区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对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初审后,报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形成《嘉定区“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以下简称“需求名单”),最终将“需求名单”内的企业推荐给合作银行。

  (四)审批放款

  合作银行按照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签署的相关三方协议,对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自行审批、放款,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采用事后备案方式提供担保,并对不超过代偿上限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合作银行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授信。

  (五)风险控制

  合作银行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全力满足“需求名单”内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各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需上报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经联合审批一致否决后,将其从名单中剔除。各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荐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重大风险及诚信问题的企业,也可将其从名单中剔除。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区财政局对“需求名单”和融资额度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做出动态调整。

  (六)跟踪管理

  区财政局每月对合作银行放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与核对,“需求名单”企业贷款发放完成后,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承保的业务,各合作银行及时向市融资担保中心备案,并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数据。由嘉定担保公司承保的业务,各合作银行按时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数据。

  四、支持内容

  (一)授信额度:“嘉定科创贷”授信额度为50亿元,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特殊重大的事项申请“一事一议”程序。

  (二)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

  (三)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

  (四)担保比例:根据各合作银行与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而定。

  (五)担保费率:担保额的0.5%(按企业实际支付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担保费进行补贴)。

  (六)风险控制率:风险控制率最高不得超过实际贷款担保金额的5%,其中: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嘉定担保公司承担4%,对于4%—5%的部分区级财政承担(区级风险补偿金另行安排)。

  (七)政策扶持:对纳入“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需求名单”内的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给予补贴,担保费补贴在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向区财政局申请。企业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贴息政策继续按原渠道申请享受。

  五、工作保障

  (一)各街镇、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合作银行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报送程序和筛选标准,择优推荐确有融资需求的我区中小微企业。

  (二)对于配合度、业务完成度较高的合作银行,区财政局作为今后开展政银合作、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和指标。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4月16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原《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科创贷”批次担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财规〔20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嘉定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需求企业推荐表

附件

嘉定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需求企业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批次: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支持

类型

年营业

 收入

从业  人员

期望融资规模

融资需求期间

已有借款总额

法定   代表人

企业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企业经营    地址

税收      所属地

企业          类型

行业   类型

基本户开户行

所属 园区

上市

板块

备注

1

                                     

2

                                     

3

                                     

  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

  2.支持类型请填写编号,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编号都要填写:⑴汽车“新四化”企业 ⑵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企业 ⑶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企业 ⑷在线经济企业 ⑸智能制造企业 ⑹文创产业企业 ⑺符合都市现代绿色导向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⑻高新技术企业⑼科技小巨人企业 ⑽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 ⑾科技型企业 ⑿“专精特新”企业 ⒀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⒁各类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孵化器平台⒂被各类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初创型企业、上市企业培育库内企业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

  3.企业经营地址、税收所属地:请填写完整;

  4.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微型,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行业类型:⑴农业;⑵工业(制造业,热力及水生产和供应业);⑶建筑业;⑷批发业;⑸零售业;⑹交通运输;⑺信息传输业(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⑼其他行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等),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年营业收入数按上年度会计报表数据填报;

  7.已有借款总额按截止到填报日数据填报;

  8.上市板块请填写是否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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