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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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监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监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市监广告〔2021〕578号)、《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市监广告〔2021〕616号)文件要求,结合金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 “南北转型”战略要求,助力“上海湾区”金山城市品牌打响,推进广告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广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和运营一批广告业创新创业 “创新工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广告产业创新工场是指在金山行政区域内设立,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广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一)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推动创新工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指导创新工场具体建设,做好对创新工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三)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应科学规划、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动创新工场创新发展,建立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引导入驻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需求,落实广告业统计工作。

  四、申报条件

  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定的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山区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导向;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创新工场的运营和管理;

  (三)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四)创新工场发展目标明确,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入驻企业60%以上;

  (五)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六)创新工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八)创新工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的,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应当填写《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新工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见附件2);

  (四)《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六、申报认定

  创新工场的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范程序进行。

  (一)创新工场运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认定评估小组,对申报创新工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论证与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标牌。

  七、认定保护

  未经区市场监管局发文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名称及类似表述。

  八、管理制度

  (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应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附件2的要求编写)按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创新工场重大变化情况;

  (三)建立创新工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创新工场运营状况、平台建设与规划完成情况;

  (四)建立广告统计工作制度,督促被确定为统计对象的入驻企业按时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

  九、评估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认定的创新工场每二年开展一次考核。

  对创新工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新工场发展方向和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创新工场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创新工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工场内广告企业发展、创新工场促进区域广告业发展、创新工场和入驻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情况;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创新工场管理的意见;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十、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协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创新工场运营主体设立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的入驻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依托创新工场作为载体,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创新工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十一、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监规〔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

  2.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附件1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

              申报创新工场名称:

              申报创新工场地址:

              运营主体名称:                              (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创新工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电子邮箱地址:

              申报日期:

创新工场基本情况

创新工场成立时间

 

投资总额

万元

创新工场规划总面积

已建面积

创新工场运营模式

 

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名称

 

入驻企业总数

 

入驻广告企业总数

 

上年度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当期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合计

(    年   月至   月)

万元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营业收入合计

万元

审核意见

属地政府同意

申报的意见

 

 

 

(盖章)

认定评估小组

结  论

(具体评估意见另附页)

 

 

组长签字: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审 核 意 见

 

业务科室:

 

分管领导:

××创新工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创新工场入驻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上年度营业收入

合计(万元)

上年度营业税收

合计(万元)

企业取得的荣誉

           
           
           
           
           
           
           
           
           
           

  注:企业取得的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品牌、上海标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附件2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注的除外):

  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建设面积(单位:平方米)

  1、规划建设总面积;

  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面积;

  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面积。

  (二)建设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单位:个)

  1、规划建设项目;

  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项目;

  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情况(上报正在建设和已运行的公共平台)

  (一)专业化技术支持平台;

  (二)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平台;

  (三)市场推广平台;

  (四)信息交流平台;

  (五)产权保护平台;

  (六)综合基础服务平台;

  (七)其他服务平台。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一)计划总投资;

  (二)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完成投资;

  (三)本报告年度已完成投资。

  四、创新工场经营及入驻企业情况

  (一)创新工场经营基本情况

  1、报告期创新工场广告经营额及与同比情况(增加或减少%);

  2、报告期创新工场广告经营额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比例(%)。

  (二)创新工场入驻企业情况

  1、截止报告日创新工场企业总数;

  2、截止报告日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数。

  五、创新工场建设运营组织管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创新工场运营、管理的主要工作;

  (二)创新工场管理制度(无新增制度可报告无变化);

  (三)报告期内创新工场参与全国、地方广告业活动情况;

  (四)其它创新工场工作信息。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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