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监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监规〔2022〕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市监广告〔2021〕578号)、《关于推动上海市数字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市监广告〔2021〕616号)文件要求,结合金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 “南北转型”战略要求,助力“上海湾区”金山城市品牌打响,推进广告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广告经营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广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建设和运营一批广告业创新创业 “创新工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广告产业创新工场是指在金山行政区域内设立,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广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一)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的评定、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推动创新工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调、指导创新工场具体建设,做好对创新工场、入驻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入驻企业)有关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三)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应科学规划、规范内部管理,积极推动创新工场创新发展,建立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引导入驻企业规范经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需求,落实广告业统计工作。
四、申报条件
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制定的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山区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政策导向;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注册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广告行业特色和定位,有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创新工场的运营和管理;
(三)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四)创新工场发展目标明确,以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入驻企业60%以上;
(五)具有优良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
(六)创新工场和入驻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七)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广告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规定;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物理办公空间、交易展示、公共会议场所、通信网络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八)创新工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报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的,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应当填写《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新工场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
(三)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见附件2);
(四)《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提交相关材料。
六、申报认定
创新工场的申报、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范程序进行。
(一)创新工场运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认定评估小组,对申报创新工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论证与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三)根据评审意见,对拟认定的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发文公布,并授予标牌。
七、认定保护
未经区市场监管局发文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名称及类似表述。
八、管理制度
(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区级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应每年12月15日之前,将年度报告(按附件2的要求编写)按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重大事项专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创新工场重大变化情况;
(三)建立创新工场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创新工场运营状况、平台建设与规划完成情况;
(四)建立广告统计工作制度,督促被确定为统计对象的入驻企业按时填报广告业统计报表。
九、评估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认定的创新工场每二年开展一次考核。
对创新工场的考核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新工场发展方向和状况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创新工场建设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三)创新工场管理和运营情况,包括创新工场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工场内广告企业发展、创新工场促进区域广告业发展、创新工场和入驻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等情况;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创新工场管理的意见;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十、政策措施
(一)优化政策协调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指导服务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入驻企业申报享受项目申报类、市场主体认定类、人才培育类、产业聚集类等市、区两级广告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二)鼓励设立支持资金。鼓励创新工场运营主体设立支持资金,对发展潜力大的入驻企业进行资助,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支持和鼓励区广告行业协会和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广告实训基地,提供广告普法宣传、专业技能等培训和服务,打造高技能广告人才培养基地。
(四)建立咨询服务站。支持和鼓励依托创新工场作为载体,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广告行业协会、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整合部门公共服务、市场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服务资源,为创新工场和广告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方面提供政策合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咨询和服务。
十一、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4日。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监规〔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
2.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附件1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认定申报书
申报创新工场名称:
申报创新工场地址:
运营主体名称: (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创新工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电子邮箱地址:
申报日期:
创新工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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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场成立时间 |
投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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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场规划总面积 |
㎡ |
已建面积 |
㎡ |
创新工场运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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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场运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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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企业总数 |
入驻广告企业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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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合计 |
万元 |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营业收入合计 |
万元 |
当期入驻企业 营业收入合计 ( 年 月至 月) |
万元 |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营业收入合计 |
万元 |
审核意见 |
|||
属地政府同意 申报的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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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评估小组 结 论 |
(具体评估意见另附页)
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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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审 核 意 见 |
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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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创新工场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创新工场入驻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上年度营业收入 合计(万元) |
上年度营业税收 合计(万元) |
企业取得的荣誉 |
注:企业取得的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品牌、上海标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附件2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
金山区广告产业创新工场建设和运营发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注的除外):
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一)建设面积(单位:平方米)
1、规划建设总面积;
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面积;
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面积。
(二)建设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单位:个)
1、规划建设项目;
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项目;
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情况(上报正在建设和已运行的公共平台)
(一)专业化技术支持平台;
(二)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平台;
(三)市场推广平台;
(四)信息交流平台;
(五)产权保护平台;
(六)综合基础服务平台;
(七)其他服务平台。
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一)计划总投资;
(二)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完成投资;
(三)本报告年度已完成投资。
四、创新工场经营及入驻企业情况
(一)创新工场经营基本情况
1、报告期创新工场广告经营额及与同比情况(增加或减少%);
2、报告期创新工场广告经营额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比例(%)。
(二)创新工场入驻企业情况
1、截止报告日创新工场企业总数;
2、截止报告日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数。
五、创新工场建设运营组织管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创新工场运营、管理的主要工作;
(二)创新工场管理制度(无新增制度可报告无变化);
(三)报告期内创新工场参与全国、地方广告业活动情况;
(四)其它创新工场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