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头桥集团,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
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为延揽海内外优秀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建设南上海创业创新人才聚集新高地,规范“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3号)和《奉贤区关于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奉人社〔2023〕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留创园扶持政策惠范围覆盖奉贤区全域,同时在区内设立实体留创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孵化基地提供功能较为齐全的服务,提供注册、税收代办、商务信息咨询、培训、招聘、研发、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创业扶持活动。
第二条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为本区留创园归口管理部门,产业部门进行引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支持。按照“积极扶持、优质服务、重质保量、全面推进”的原则,加强对留创园的管理,重点打造培育留学人员创业的孵化器。
第二章 孵化基地设立及考评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园区开发主体建设,区人社局进行指导,以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招募、挖掘、孵化、落地和产业扶持为主,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区人社局挂牌“上海奉贤区留学人员创业园(XXXX)”,给于运营主体10万元补贴。
第四条 本区各类园区、孵化器等载体有意建设孵化基地的,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区人社局申请设立,评估通过后挂牌。
基本条件:
(一)园区必须是由市、区人社局已认定的市级或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园区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其中留创企业(孵化项目)不少于3家;
(三)园区用于孵化留创企业(孵化项目)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四)园区留创企业中注册地与经营地在奉贤的不少于60%;
(五)园区运营团队人数不少于6人;
(六)园区拥有获聘市创业指导专家人数不少于4人。
第五条 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机构)对挂牌满一年的孵化基地集中开展上年度工作成效评估(详见附件1),按评估结果分A级、B级、C级(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资金扶持)和D级(保留牌子,但不给于资金扶持)。
第三章 入驻孵化基地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留学人员(含入外籍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的海外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的优秀海外人才。
第七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留创企业”是指留学人员为主创办注册的企业。该企业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或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企业注册地址需为奉贤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留创孵化项目”指以留学人员为核心成员至少1人,具备创业雏形,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所培育的优质创业项目;
(三)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入驻孵化基地评分需60分以上(附件2)。
(四)“一般企业”是指企业在管理、技术等岗位上的留学人员至少有1人,且注册地和经营地必须为奉贤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章 入驻孵化基地程序
第八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孵化项目,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一)《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入驻评分表》(附件2);
(二)项目介绍书(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证明等);
(三)团队主要人员材料(身份证、职称、履职经历、国(境)外学历学位及认证书或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四)留创孵化项目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一)《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入驻评分表》(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股东的材料(身份证、职称、履职经历、国(境)外学历学位及认证书或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入驻孵化基地的一般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简介(加盖公章);
(二)聘用留学人员的材料(身份证、职称、履职经历、国(境)外学历学位及认证书或海外人才居住证等);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孵化基地对入驻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的申请材料初审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团队或企业补齐;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后,由孵化基地备案留档,定期向区人社局提交《新入驻孵化基地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汇总表》(附件3)。
第五章 入驻孵化基地权利
第十条 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申请各类补贴,需提交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
第十一条 入驻孵化基地满3个月的留创孵化项目,在孵化基地注册并正常经营存续满12个月,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给予2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若创始人为市人社局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
变更注册地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企业正常经营存续满12个月,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若创始人为市人社局认定的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驻补贴。
本条规定的政策补贴,同一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同企业主体内的留学人员或者海外人才视为同一主体,不得再次享受本条规定政策补贴。
第十二条 入驻孵化基地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或一般企业中的留学人员,按学历区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至1600元的个人租房补贴,若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则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每个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或一般企业租房补贴的人数每月不超过8人,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本条规定的租房补贴为留学人员在奉贤区内租赁用于本人居住的租房补贴,与其他人才租房补贴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第十三条 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或一般企业给于房租(工位)补贴,每月最高补贴750元(孵化项目按每个工位每月250元的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个工位),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四条 入驻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或一般企业,在市、区两级就业、创业扶持的基础上,每吸纳及稳定本市户籍人员就业1人(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每12个月给予0.5万元就业补贴,如吸纳留学人员则每12个月再叠加0.5万元,每次申请补贴人数不超过8人,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五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企业创始人为“高层次留学人员”并符合“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在原扶持标准上再叠加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优质留创企业中的留学人员在申请科创、金融、文旅及专业服务业等专项奖励、扶持或补贴政策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推荐。
第十七条 入驻孵化基地的留创企业在本区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清本息后给于贷款利息补贴,贴息额最高8万元,同一留创企业享受一次。
第六章 入驻孵化基地义务
第十八条 入驻孵化基地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的义务:
(一)服从孵化基地管理,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检查和统计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途的,优先考虑就地实现产业化;
(三)在入驻期间及离开基地后5年内,应当保持税收征管地位于奉贤区范围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等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将给予取消其申请资格、补贴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留创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评估参考指标
2.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入驻评分表
3.新入驻孵化基地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汇总表
4.留创企业(孵化项目)补贴申请表
5.一般企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留创孵化基地建设和服务评估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基础 条件 |
孵化面积(≥5000平方米) |
配套设施完善程度(功能区域合理、软硬件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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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团队人员总数(≥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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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团队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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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获聘市级及以上创业指导专家导师人数(≥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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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 能力 |
年度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数量(≥10家) |
年度留创企业中注册地与经营地都在奉贤区比例(≥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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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开展园区创业服务活动(投融资、产业链对接、技术市场对接、培训指导等)总场次数量(≥2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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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开展人社系统活动数量(≥4次) |
|
年度开展园区创业导师咨询活动数量(≥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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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 成效 |
累计年度新入孵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数量(≥2家) |
累计年度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数量(≥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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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年度享受租房、就业、房租工位补贴等政策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数量(≥4家) |
|
累计年度留创企业(孵化项目)获得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数量(≥1家) |
附件2:
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入驻评分表
申请企业(或孵化项目):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政策指引 |
15分 |
1、有志于服务国家战略,符合市、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5分) |
|
2、有志于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奉贤新城建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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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则上契合奉贤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5分) |
|||
项目团队 |
35分 |
1、符合政策规定的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定性条件(15分)(必达项) |
|
2、团队(企业核心成员)组成搭配合理,匹配创业方向、建制完整,人才团队具备一定实力(10分) |
|||
3、在发展方向上具备一定的项目雏形或研发成果或产业表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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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前景 及预期成果 |
30分 |
1、项目具备经营的可行性(5分) |
|
2、项目具有产业发展的可行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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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相对量化出产出、包括不限于产值、销售额、纳税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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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带动就业人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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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具备参加创业大赛资格并有获奖的可能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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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点 |
25分 |
1、项目在国际上的领先性(5分) |
|
2、项目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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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相关专利、技术发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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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卡脖子范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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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新型的商业模式、组织形态、消费形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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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5分 |
其他 |
|
总分 |
100分 |
总得分 |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经办时间: 审核时间: 审批时间:
附件3:
上海奉贤留学人员创业园新入驻孵化基地留创企业(孵化项目)和一般企业汇总表
孵化基地名称:
序号 |
留创企业(孵化项目)/一般企业名称 |
注册时间 |
负责人 |
入驻时间 |
备注 |
附件4:
留创企业(孵化项目)补贴申请表(表2-1)
个人留学 期间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 身 地 出身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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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经历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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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工 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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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回 国 创 业 情 况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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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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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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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团队创业 |
□是 □否 |
团队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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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独立法人 |
法人代表姓名 |
学历/学位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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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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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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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团 队 创 业 人 员 名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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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留学时间、留学国家及学校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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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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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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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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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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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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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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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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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意见 |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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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一般企业补贴申请表
企 业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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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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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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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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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入驻园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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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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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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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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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 学 人 员 名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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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学位 |
留学时间、留学国家及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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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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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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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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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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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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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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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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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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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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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