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2-11-21 长人社规〔202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4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