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虹口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11月15日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虹口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上海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 打造高端生物制造产业集群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8号)、《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聚焦生物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加快生物技术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发展目标
通过引导生物技术项目落地和企业集聚、鼓励生物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的创新发展、促进生物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生物技术产业生态、着力引进生物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构建创新链、资本链、产业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快打造以源头创新为引领、成果转化为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的生物技术产业新引擎。
二、扶持对象
在虹口区依法设立、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从事合成生物、生命健康、医疗器械、未来健康、生物材料以及生物医药、基因技术、脑机交互等生物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和机构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本办法涉及相关支持措施的实施细则、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由区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二)区相关部门根据财政扶持政策管理规定,对支持的企业、项目和机构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资金来源
由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支,按年度需要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纳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支持打造生物技术特色产业园区。
1.鼓励科技创新载体功能提升,打造生物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对经认定的生物技术特色产业园区,可分年按改造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3000万元的补贴。
2.鼓励运营主体申报上海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对通过备案认定的给予市区1:1匹配奖励。
3.考核评估园区年度的产业集聚度、入驻企业行业影响力、创新水平等,按照优秀、良好、合格等第,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考核奖励。
(二)引导生物技术创新主体集聚发展。
1.支持招大引强。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吸引和集聚一批生物技术领域的总部型、引领型企业落户虹口。经认定,对区内新引进的重大生物技术领域的项目或企业,分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搬迁补贴。
2.购置经营用房补贴。对新引进、外区回搬并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生物技术企业在本区购买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款的2%,分年给予补贴,最高1000万元。
3.租赁经营用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生物技术领域企业或单位在本区租赁办公、研发、生产场地的,经认定,最高给予不超过年租金30%,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4.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生物技术领域企业或单位建设实体项目,按照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经认定,给予15%的补贴,最高3000万元。
5.营业收入增长奖励。对统计的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生物技术领域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收入提档后,对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三)助力生物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创建创新型功能性机构。聚焦生物技术产业领域,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鼓励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机构或组织搭建生物技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30%,分年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3.支持企业申报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市级立项资金支持的,经评估认定,按不超过1:2匹配,分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区联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4.科技金融赋能企业发展。鼓励产业引导基金优先参与投资高成长性的生物技术领域企业;支持优秀企业申请融资贷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当期LPR年利率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对通过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按实际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对成功在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扶持奖励。
5.鼓励企业股权融资扩大规模。经认定,市区联动,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企业,按不超过新增融资额的5%,给予年度最高600万元奖励。
(四)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与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
1.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执行。对生物技术创新成果在本区产业化的,经评估认定,根据核定的新增研发费用,按不超过1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5000万元。
2.鼓励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政策申请财政扶持,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3.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鼓励生物技术领域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其他获得国家和市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经认定,给予1:1匹配,年度最高200万元。
(五)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
1.支持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估认定,择优按不超过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40%,最高分别给予8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改良药型药物临床试验。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在国内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估认定,择优按不超过临床试验研发投入的20%,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4000万元的奖励。
3.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仿制药,经评估认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生物技术领域的医疗器械研发,对通过注册检验、临床试验完成、取得注册证的,经评估认定,择优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六)夯实产业人才智力保障。
1.加大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通过政策吸引高层次生物技术产业人才和团队落户虹口,在办理证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和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生物技术产业创新人才参与国家、市和区重点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计划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人才奖励。
2.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奖励计划。对生物技术领域重点单位的员工,经认定,可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经认定的核心人员,按政策给予安家费补贴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对经认定的估值(市值)10亿元以上的生物技术企业,给予核心团队30万元人才奖励;经认定每增加估值(市值)10亿元,对核心团队的人才奖励增加30万元;企业估值(市值)提升后,对奖励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六、附则
(一)本试行办法对同一企业、单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的原则执行。涉及分次执行的扶持,需适时进行综合绩效评估,通过的方能享受下次扶持。涉及对生物技术产业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单位,可按程序专题研究解决。
(二)获得本办法支持资金的企业和单位,有义务配合做好财政性资金审计。
(三)本试行办法自2023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试行办法由区科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