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杨浦区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杨科规〔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杨浦区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8月18日区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杨浦区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杨浦区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鼓励杨浦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企业申报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资金”),保障创新资金项目在本区的顺利实施,根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企业获得的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第三条 配套原则
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市级资金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杨浦区按市级资助到账金额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单个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杨浦区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表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兑付流程
企业申报的项目在获得上海市创新资金立项并收到市级资金后,次年向区科委提出配套资金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区科委对上海市创新资金立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定、汇总。
第六条 项目及资金管理
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保障,纳入区科委部门预算。配套资金由国库直拨到企业。
区科委是资金使用的预算主体,负责建立创新资金项目立项企业的查询机制,后期跟踪项目发展情况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形成阶段性区域创新资金项目发展评估报告;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配套资金进行监督。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区科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改。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