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城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本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把杨浦建成高能级科技创新引领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文件精神,做大做强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全面增强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在杨浦区设立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资助形式
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2、凡注册地在张江杨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张江资金的资助,属于张江杨浦园的企业如放弃申请张江资金资助,视为自动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本资助办法不再予以支持。
二、加大人才公寓供应
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杨浦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以优惠租金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使用,每个高新技术企业最多可以申请5套人才公寓。
三、提供便捷融资服务
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企业申请“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科创保”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加强与“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联动,建立“园区推荐企业,政策性担保增信,银行快审快贷,市区风险共担”的新模式,将高新技术企业组成资产包,鼓励合作银行为企业批量提供低于市场报价利率的优惠贷款。对符合核心要素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述政策性金融产品获得融资,经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
四、提供上市资金资助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转让系统(E板)、科技创新板(N板)和文化创意专板挂牌均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在海外上市或重组上市参照国内上市享受扶持政策。
五、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为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鼓励科研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可按规定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第四条 操作部门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工作,每年确定资助名单报杨浦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规定与国家、市、区相关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办法由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