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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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上海市将启动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近期,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下发了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动员辖区内或行业内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试点示范创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不同的试点示范类型,申报主体可以是:行政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或开发公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发商、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试点类型

  试点类型包括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等。其中,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5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4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3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三、试点内容

  包括能源、工业和新基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碳汇、碳排放管理、机制体制创新等8个领域内容。(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

  1. 综合性区域、产业园区类创建对象:区域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

  2. 居民社区类创建对象:中心城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2000户以上,郊区居民社区住户达到1500户以上;

  3. 建筑楼宇类创建对象:单体或者成片建筑的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

  4. 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名称/类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PDF文件)。(具体申报内容要求见附件1)

  六、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我委将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评审。(注:国家和市级园区、中央和市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首批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137号)

  2. 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重点区域、园区等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189号)

  联系人:唐少云      联系电话:58788388转63321

  电子邮箱:zmqtsy@pudong.gov.cn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3号楼321室

  浦东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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